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市场监管局制订的《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5月18日
宝山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违规经营
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区立足补好城市管理短板,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法违规经营,特别是无证照经营,分布广、整治难、回潮快的情形尚未根本改观,仍需各方协同、综合施策,并将其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不断推进。为更加有力、有效地治理违法违规经营,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的治理力度,完善无证照经营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守住安全底线,维护社会和谐,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做到“遏制蔓延、可控有序”,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14号),结合我区“人口调控”、“五违四必”等综合治理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治理,严格执法
将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作为“补短板”的重要内容,全面纳入治理,不留死角。有步骤、有计划,逐年逐项开展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环境资源、威胁公共安
全等风险隐患,以及影响社会治安的违法违规经营,要重点查处
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资源整合,综合施策
用足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资源及执法手段,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作用与行业管理功能,综合运用源头管控、严格执法、规范引导和信用约束等多种管理措施与执法手段,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突破治理,不断提高综合治理工作效能。
(三)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各街镇(园区)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的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统一领导,推进统筹协调,将治理违法违规经营纳入区域网格化和大联勤平台,并与“人口调控”、“五违四必”、“中小河道整治”、“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等工作要求有机结合起来。要在区和街镇两个层面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执法联动和工作考核等机制。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支持各街镇(园区)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创新治理方法。
(四)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落实各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执法职责,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舆论引导、社区自治、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强化协作配合,形成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合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宝山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区信访办、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民政局、区税务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文广影视局、区体育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安全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综治办、区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区民防办、区民宗办、区人武部等部门及各街镇(园区)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定期召开,负责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审定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落实部门职责,推动信息共享运用,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各街镇(园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在政府领导下,贯彻区政府要求,执行和落实联席会议对各街镇(园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安排,牵头开展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工作,加强基层综合治理。
三、部门职责
各街镇(园区)作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对
辖区内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相关部门作为管理和执法主体,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依法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整治,研究、制定涉及各自行业、领域的查处取缔、日常监管、规范引导政策和措施。
(一)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指导协调、信息汇总、数据统计和情况通报等工作;
2.整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行为和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的行为;
3.整治无需取得其他许可审批,以及已经取得许可审批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固定场所经营行为;
4.配合许可审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关许可审批事项及行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建设交通委
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行为。
(三)区卫生计生委
负责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医疗执业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行为。
(四)区商务委
1.对酒类专卖、预付卡等须经商务部门许可审批或备案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和落实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优化布局体系,推进社区商业服务业提质升级,为百姓消费提供便利。
(五)区农委
负责整治未经许可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农作物商品种子经营、兽药生产经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经营和从事渔业捕捞的行为。
(六)区城管执法局
1.整治违法占用道路从事经营的行为;
2.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所涉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擅自改变住宅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
3.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及实施办法,依法查处经营活动中涉及的违反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规定的违法行为;
4.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对用于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拆违责任。
(七)区公安分局
1.对从事旅馆业、典当业、印章刻制业、营业性射击场所、保安培训、保安服务等特种行业,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和运输,爆破作业,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等须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查处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等标准要
求、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以及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治安及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3.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未经许可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的行为;
4.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行为。
(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负责职业中介和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职业技能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牵头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负责对无证照经营单位非法用工行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九)区教育局
1.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
2.负责教育培训类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配合对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文化教育类)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整治;牵头整治违法违规从事中小幼学生的学科类和学科延伸类的办学行为;
3.对学校相关经营场所进行监督管理。
(十)区民政局
1.负责福利彩票亭等销售场所的证照整治工作;
2.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3.负责查处未经许可设置养老机构的行为。
(十一)区环保局
对餐饮、汽修、干洗、建材加工、废旧物品回收利用等行业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备案)并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从事危险废物经营和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须经环保部门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环保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二)区文广影视局、区文化执法大队
1.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棋牌室等须经文广部门许可审批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区文化执法大队整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2.查处无证照销售盗版音像制品的行为;
3.查处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
(十三)区绿化市容局
1.负责整治未经备案从事机动车清洗经营的行为;
2.负责规范店招店牌设施,改善沿街店面的环境面貌,强化对店招店牌的安全监管。
(十四)区体育局
1.负责体育彩票亭等亭棚的证照整治工作;
2.开展体育场所监督管理。
(十五)区公安消防支队
1.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进行查处,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场所或部位,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或者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场所外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
(十六)区安全监管局
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仓储、经营的行为。
(十七)区规划土地局
1.按照职责分工,整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中涉及违反规划许可建设的行为;
2.配合商务部门优化商业网点布局规划;
3.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调查,配合提供已登记审批的房屋等信息。
(十八)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对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禁止租赁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区民防办做好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加强对本区住宅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综合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
3.协助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调查,配合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
备案等信息。
(十九)区民防办
检查发现利用民防工程设施从事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占、破坏民防工程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区经委(信息委)
牵头开展本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各部门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
(二十一)区税务分局
1.对日常税务检查、代开发票事项中办理临时登记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严格把关,督促其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证,并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2.优化纳税服务,简化事项办理,实现放管结合,降低创业制度成本。
(二十二)区信访办
梳理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信访件,分析突出矛盾,向相关部门通报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的信访件。
(二十三)区民宗办
协助配合街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综合治理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工作,化解相关矛盾。
(二十四)区人武部
协助配合街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做好利用部队房产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
(二十五)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1.对相关部门起草的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的文件草案等进行法律审查;
2.协调违法违规经营整治过程中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矛盾和分歧。
(二十六)区综治办、区人口办、区食药安办
根据联席会议工作安排,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实施对街镇(园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
(二十七)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未列及的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许可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组织开展违法违规经营整治。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推进
1.制定“三年行动计划”。结合社会难点、热点问题及区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三年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明确阶段性、中长期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稳步推进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加强条线业务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
据联席会议统一要求和阶段性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服务指导,为统一、规范执法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二)加强源头治理
3.优化商业配套。完善规划先行,优化人口导入过程中的规划和管理,合理配置商业网点,积极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并在商业用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配套商业后续办理证照和其他审批手续的实际需要;推动社区商业新模式快速发展,增加有效供给。(牵头部门:区商务委;配合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4.加大拆违力度。结合违法建筑整治,加大对用于生产经营的违法建筑的拆除力度。(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配合部门:区规划土地局)
5.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依法加强对公房、地下空间、部队房产、机关及企事业房产、闲置厂房、闲置土地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破墙开店等擅自改变住宅物业性质行为的管控;创新方式,探索解决证照办理中“居改非”瓶颈问题。(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规划土地局;配合部门:区人武部、区民防办、区城管执法局)
6.加强“亭棚”管理。开展对“书报亭、彩票亭、售货亭”的清理整治,避免滋生违法违规经营。(牵头单位:各街镇(园
区);配合部门:区城管执法局、区文广影视局、区民政局、
区体育局)
7.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加大对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行为人的查处力度;对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需求,出租人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租赁当事人、居住使用人违反治安管理、居住登记管理规定等情形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三)优化准入环境
8.公开审批事项。公开有关许可审批流程、要求、收费等信息,提高全社会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知晓率。(责任部门: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9.简化审批手续。认真贯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简化相关手续,加大对小微企业、大学生、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创业的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审批手续便利化,降低市场准入成本。(责任部门: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
(四)加强发现预警
10.加强网格化管理。充分依托区、街镇(园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畅通社会公众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举报渠道,发动社区、村(居)等社会各界力量,提高管理覆盖面,形成早发现、早关注、早提示、早预警、早处置的违法违规经营社会化发现机制。(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
(五)加强分类管理
11.查处取缔一批。结合“五违四必”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的整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查处黑作坊、黑网吧、黑中介及集聚性无证照经营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资源、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调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公用企业依法实施对违法违规经营的合同约束。(牵头单位:各街镇(园区);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12.引导规范一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因不符合有关条件未取得相关许可,但确有正常社会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社区服务、小型餐饮服务等行业,要统筹考虑,权衡利弊,采取优化流程、整改规范、调整业态、备案纳管、告知承诺等形式,引导其合法经营。(牵头部门:各街镇(园区),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六)加强执法联动
13.建立信息通报及线索移送制度。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通报、共享相关执法信息,在履职过程中或履职完毕后,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告相关部门。加强行刑衔接,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14.开展联合整治。由属地政府统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不得推诿。(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信息化管理
15.发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作用。建设违法违规经营整治功能模块,及时将排摸、整治等数据全面归集到模块,推动数据共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通过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涉及违法违规经营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失信行为,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探索将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纳入外来人口居住证积分考评系统,依法予以扣分。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牵头部门:区经委(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街镇(园区))
(八)加强绩效考核
16.完善考核体系。将违法违规经营整治纳入街镇(园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对接人口调控考核、食品安全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督查组督查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经营治理工作考核体系,落实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综治办、区人口办、区食药安办;配合部门和单位:各街镇(园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优化投资环境、服务宝山经济社
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
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保障,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目标管理
紧密围绕我区“人口调控”、“五违四必”、“中小河道整治”、“创建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等年度重点工作内容,结合辖区实际,逐年、逐块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和疏导的具体措施,明确综合治理的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并逐项推进落实。
(三)加强总结提炼,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总结提炼,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在各街镇(园区)和各职能部门间开展交流,深入研究整治中出现的治理难题,创新监管方式方法,通过建立发现、处置和联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常态治理机制,推动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在社会管理、城市安全运行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四)加强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切实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媒体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揭示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力宣传整治成效,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引导人民群众理性消费和理性投资,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宝山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9日
附件
宝山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
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宝山区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召集人:陈云彬 副区长
召 集 人:顾 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范建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应急办主任、区合作交流办主任,区委、区政府接待办主任
成 员:卢建兵 区人武部部长
曹 骏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龚东耀 区经委(信息委)副主任
潘宏祺 区商务委副主任
秦伟旭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沈 斌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苏卫东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慧 区民政局党委副书记
刘 政 区教育局副局长
承建国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徐 冰 区文广影视局副局长
陈泰丰 区体育局体育中心主任
沈亚南 区绿化市容局副局长
李卫华 区环保局副局长
柴林崇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管正忠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调研员
陈一峰 区综治办副主任
戴 雯 区信访办副调研员
王同岗 区民防办副主任
陈继渭 区民宗办主任
易鸿妤 区安全监管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戴 悦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于雪定 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玄克梅 区税务分局副局长
许文彬 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副主任
朱 斌 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谢民航 区文化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
李华峰 杨行镇副镇长
胡文原 月浦镇副镇长
金伟荣 罗泾镇党委副书记
张 斌 罗店镇副镇长
陈林甫 顾村镇党委副书记
朱爱华 大场镇党委副书记
张东敏 庙行镇副镇长
张 鹏 淞南镇副镇长
钟国定 高境镇副镇长
吴 军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元尤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勇雷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葛茂华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
祝铭东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戴悦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