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昆山市巴城镇兴沙装卸服务部 “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宝山昆山市巴城镇兴沙装卸服务部 “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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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5-11-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1-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2025919日,位于宝山区富锦路42258号上海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4号厂房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罗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宝山区检察院参加。

经调查认定,上海宝山昆山市巴城镇兴沙装卸服务部9∙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因工人违反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域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场地业主单位:上海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上海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公司”)成立于20051021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沪太路93971-2A204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云峰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混凝土(商品)的生产、销售;小型预制构件来料加工;建材、装饰装修材料、钢材、木材销售等

(二)吊装业务外包单位:昆山市巴城镇兴沙装卸服务部

昆山市巴城镇兴沙装卸服务部(以下简称“兴沙服务部”)成立于2012927住所:昆山市巴城镇临港路东侧(农贸市场西);企业类型:个体工商户 ;经营者王勇。经营范围:货物搬运、装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装载机驾驶员派遣单位:滁州蓝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滁州蓝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孚公司”)成立于202513;由上海中蓝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城街(原右弼路)蔡庄F3安置小区2516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路。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生产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等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承发包用工关系

202516日,瑞丰公司兴沙服务部签订《砂、石料装卸协议,承包期限:2025226日至2026225日,协议期限1年。承包范围:黄砂、石子起吊后通过皮带入库或装车。同时签订《安全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2025226日,瑞丰公司与蓝孚公司签订《外包服务合同》,相应的外包服务以双方签署的《服务确认书》(即中蓝集团《人力外包全风险外包报价方案明细》)约定的内容、方式为准;服务期限:2025226日至2026225日。

2025220日,兴沙服务部与死者费某某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从事一般操作工工种;有效期自2025220日至2026219日。

2025319日,蓝孚公司与装载机驾驶员邓某某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3派遣工作地点为瑞丰公司混凝土搅拌站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919835分,在宝山区富锦路42258号瑞丰公司4号厂房内,邓某某驾驶轮式装载机自4号料库往码头料库方向行驶过程中,与码头工人费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并将费某某铲入铲斗内。现场工人发现情况后立即叫停装载机驾驶员并进行应急止血包扎,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后120急救车将费某某送往宝钢医院北院抢救,经诊断右下肢离断、休克,经抢救无效,于9200时宣告死亡。

(二)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富锦路42258号瑞丰公司4号厂房内事故现场5号仓区域停有1辆黄色装载机(型号ZL50HC),车尾挂:4-AEC00156蓝色标牌,铲斗已落地,铲斗前端边缘处留有血迹。铲斗前方有大量沙土,沙土上留有血迹及白色医疗救治用纱布。沙土上有已被撞毁的两轮电动自行车1辆(编号:3765975)、黑色头盔1顶。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费某某,男,江苏省扬州市人,系昆山市巴城镇兴沙装卸服务部工人。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5万元。

(四)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现场救援工作,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经评估,9·19”车辆伤害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流转通畅,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

(五)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之后,涉事单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开展善后工作,通知死者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减少社会影响。于2025924日与家属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完成善后处置工作。

四、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瑞丰公司编制了《厂区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对所属场地的安全职责和操作行为等进行了规范;对于进场员工,按照要求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制定了《日常安全巡视表》,虽对禁行区域做了相关警示,但管理存在盲区

2.兴沙服务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无隐患排查记录和日常安全检查记录;对所属员工的日常安全行为管理存在漏洞;未对所属员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

3.蓝孚公司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未对派遣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工人费某某违反厂区管理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域,与轮式装载机发生碰撞导致死亡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兴沙服务部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监管不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瑞丰公司未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监管不够全面

六、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费某某,男,兴沙服务部工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禁行区域,与轮式装载机发生碰撞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2李某某,男,瑞丰公司混凝土站站长厂区的安全检查、监管不未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议瑞丰公司依据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3邓某某,男蓝孚公司装载机驾驶员风险辨识能力不强,作业时未仔细观察周边环境,建议蓝孚公司依据企业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

1.王勇,男,兴沙服务部经营者(负责人)。未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职责,未严格督促、检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现场安全监管不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兴沙服务部未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现场安全监管不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员工的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意见

1瑞丰公司未严格督促承包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监管不够全面等情况进行警示约谈,建议瑞丰公司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对现有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并及时整改,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兴沙服务部、瑞丰公司、蓝孚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兴沙服务部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管理,强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着力提升安全责任意识杜绝从业人员违规行为

3瑞丰公司应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对承包单位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进一步规范厂区设置,按照管理要求,强化安防措施,增加警示标志提示,严格设备管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整改项逐一对照销号。

4.罗店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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