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质监站法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4-2.6)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安质监站法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1.24-2.6)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2-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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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2-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2-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其他类别(内容)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公示 信息事项
上海骏利(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000132242896M 张利伟 252022000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上海骏利(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其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罚款 上海骏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在宝山区长江西路748号从事改扩建项目(项目)中存在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 2022/1/27 2099/12/31 2027/1/27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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