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下述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经审核符合拆迁条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沪宝房管拆许字(2010)第0012号)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新顾村大家园D区配套商品房
二、拆迁范围:东至:黄狼泾及杨行界、南至:黄狼泾、西至:富联路、北至:顾北东路范围内
三、拆迁人:上海顾村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四、拆迁实施单位:上海宝房拆迁有限公司
五、房屋拆迁期限:自2010年10月29日起,至2011年10月28日止。
如对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天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或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房屋拆迁的进行。
附: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号:0009258、0009346、4000662
房屋拆迁现场办公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盛宅村西秦家塘6号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