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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复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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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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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1054 

各承办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区政府系统共收到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312件,在各承办部门共同努力下,312件书面意见和提案已全部按期办复,办复率100%。为进一步推动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经与区人大、区政协沟通,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跟踪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1、区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和区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以来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

2、经各单位自查后,2007年~2009年办理结果仍为正在研究正在解决的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见附件45)。

二、复查期限

20109261026日。

三、复查方式

今年复查答复以函告为主,各承办单位复查后要认真填写复查情况函告单(见附件1),及时将复查后的结果函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复查情况函告单在送交代表、委员的同时寄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各二份),函告单需经代表、委员签字。代表、委员对复查结果有意见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复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承办单位要将复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复查工作有人负责、有部门推进,按期完成。

(二)突出重点,加强沟通。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复查范围要求对本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提案全面开展复查。对办理结果列入已经解决的,要进行实地检查验收,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对办理结果列入已采纳的,要抓好跟踪督查,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落实进展情况;对办理结果列入正在解决正在研究的,要有明确的解决时限和工作计划,因客观原因改变计划的,要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对办理结果列入留作参考暂时难以解决的,要进一步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工作,加强沟通,增进共识。在普查的基础上,各承办单位要把代表议案转书面意见、集体提案以及代表委员多次提出的书面意见和提案作为复查工作的重点,积极推进落实,进一步提高代表委员满意率。

(三)及时总结,按期上报。各承办单位复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填写《复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3),书面总结及汇总表由单位分管领导签发,加盖公章后于1029日前统一交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在各承办单位自查结束后,区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将对各承办单位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复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实地视察,确保书面意见、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通知

附件(略)

主题词:综合 人大书面意见 政协提案 复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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