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
(2022—2024年)
宝山区于2015年3月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区。2017年、2021年分别通过了两轮全国复审并重新获得命名。2022—2024年将接受全国国家卫生区第三轮复审考评。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卫生区(镇)创建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服务助力健康宝山建设,结合宝山实际,制定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进一步适应爱国卫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以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区创建质量和内涵为抓手,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增进群众民生福祉,为打造健康宝山和上海科创中心主阵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根据新版《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21〕6号,以下简称“新版《办法》”)《上海市国家卫生区巩固管理办法(2022年版)》(沪爱卫会〔2022〕9号)等规定,立足于高质量巩固卫生区(镇)的创建成果,将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与全域社会健康管理相融合,拓展和丰富工作内涵,创新和优化工作方法,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体系,进一步改善城市形态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区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体现卫生创建工作的高度和水平,助力健康上海、健康宝山建设。
(一)确保国家卫生区各项指标任务达到新版《办法》7大项、45小项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56项指标要求,通过全国爱卫会的复审考评。
(二)巩固和提升区域内各国家卫生镇的创建成果,确保通过2022—2024年周期内的全国复审考评,实现国家卫生镇全覆盖目标。
三、职责分工
根据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需要,调整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成立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督导考评组、市容环境组、食品安全组、公共卫生组、社会宣传组等6个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每个工作组由主要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各街镇(园区)共同参与组成。各组除了负责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外,还要积极与各自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承担相应的综合整治和巩固提升工作任务。区爱卫会成员单位也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组织网络,制定各自巩固工作方案。
(一)综合协调组(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巩固评审工作的相关要求。全面负责巩固各阶段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负责国家卫生区巩固复审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汇总,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和上传;负责创建信息采集、编撰与报送;负责群众投诉受理与答复;负责新版《办法》的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召开阶段性巩固工作会议,组织开展各项主题活动等。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
(二)督导考评组
负责建立常态化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各阶段的督查计划并负责督导任务推进以及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等。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4次全区性督导,2次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明查,2次委托第三方开展暗访检查。同时不定期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对全区的巩固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负责对每一次督查情况作整理、汇总、反馈,并作全区通报。每次督导成绩累计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镇(园区)
(三)市容环境组
全面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以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与督导工作。主要承担巩固国家卫生区标准中涉及的主次道路保洁与管理、路政设施的配套、绿化建设与养护、环卫设施设置管理、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环境、建筑工地(待拆建工地)、交通秩序、集贸市场、社区和单位卫生、水环境、大气环境、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医疗废弃物处置等方面的指标任务。对标新版《办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并开展各项达标整改整治,督促有关部门(地区)实施常态长效管理措施;负责对各类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区建设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委、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城运中心、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各街镇(园区)
(四)食品安全组
全面负责国家卫生区标准中生产、流通、销售等各领域的食品安全,尤其是“三小行业”等重点场所的规范管理、控烟及病媒防制等指标任务。负责对标自查并开展各项达标整治,对各类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执法督导。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各街镇(园区)
(五)公共卫生组
按照国家卫生区新版《办法》要求,完成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以及生活饮用水安全、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服务、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任务,主要负责对标自查、各专项工作方案的制定、任务推进以及督导落实等。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各街镇(园区)
(六)社会宣传组
结合疫情防控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对标做好国家卫生区新版《办法》中健康教育有关宣传指标任务。同时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市民反映的环境卫生顽症以及不文明等行为曝光,充分调动市民积极参与和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
成员单位: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区相关职能部门、各街镇(园区)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创卫组织网络。为加强爱国卫生及巩固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的领导,调整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名单,区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成员包括区相关委、办、局和街镇(园区)分管领导。建立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工作组,负责组织、宣传、协调、检查、指导、监督落实各项创卫任务。各委、办、局、街镇(园区)同步建立和完善系统内和单位内部工作网络,将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位,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建立常态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卫定期联络员会议、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定期督导评估、年度考核通报等一系列常态化工作制度。通过指标评估、现场评价和问题通报等方式,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采取针对性的解决策略,巩固和提升常态化卫生管理水平。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等体系建设,将巩固国家卫生区(镇)工作融入各行、各业、各地区的日常工作,为健康宝山建设夯实基础。
(三)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疫情防控中市民关心的卫生健康环境问题,聚焦主次干道、在建工地、中小河道等,深入实施“片长制”“路长制”“河长制”,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在深入开展“十大工程”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巩固国家卫生区系列提升行动。各行业监管部门结合职责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环境卫生和行业规范专项整治,着重治理影响市容环境的动态性问题,健全重点行业常态化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乡村治理,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创建工作。结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持续开展“村庄清洁日”行动、农村厕所提档升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健康村镇建设等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和城乡一体化管理进程。
(五)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强化国家卫生区(镇)常态化管理,准确把握人民城市的生命体征,持续巩固垃圾分类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快创建“无废城市”。积极破解公共停车、违法建筑、高空坠物等难题顽症,让群众生活更舒心。推动治理数字化,充分发挥城运中心的系统指挥作用,发挥基层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能,实现对公共设施、市容环境、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的全方位监管,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加大健康宣传引导。将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和精神文明体系建设,推动全面健康科普。根据《健康宝山行动(2019—2030)》,积极推进18项健康专项行动,围绕全面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培育健康生活方式,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针对区域内存在的重点、难点以及反复性问题,持续开展周四爱国卫生义务劳动日活动、市民修身行动、交通文明等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群众健康意识和文明素质。发挥区内媒体、报刊、公众号、微博等作用,广泛动员宝山市民群众人人参与,献计献策,积极营造创建社会氛围。
五、工作步骤
2022年是新旧管理办法和标准的衔接之年,按照全国爱卫办关于“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明查或者暗访)相结合,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的工作要求,我区本周期巩固工作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对标自查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
1.健全工作网络。成立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巩固办”)和6个工作组,召开全区大会,部署复审任务。制定印发《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方案(2022—2024年)》。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职责分工,制定各自巩固工作方案(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确保责任到人。各部门、各街镇(园区)所制定的工作计划上报区巩固办。
2.组织标准培训。根据国家卫生区新版《办法》7大项、45小项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数据评价指标》56项指标内容和要求,组织开展多层面以及各行业的标准分类培训和指导,全面熟悉、掌握国家卫生区新标准和新要求。
3.对标开展自查。根据新标准、新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开展对标自查。区巩固办组织专家开展一次全区域督导检查,梳理达标情况,明确整改问题,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和阶段工作任务。
(二)巩固申报阶段(2023年1月—2024年6月)
1.完成申报材料。梳理近三年来全区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成果、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和数据完成情况,于2023年完成国家卫生区资料预申报和市级预评审,并于2024年6月底之前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向全国申报。
2.推进专项行动。聚焦自查存在的问题,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乡村振兴、健康宝山等系列行动,在全区开展巩固国家卫生区提升行动(城乡人居环境、农贸市场环境、病媒生物防制、重点单位卫生、基础环卫设施、市民健康行为等),推进创卫内涵建设,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市民健康文明素养。
3.自我评估督查。固化年度督查工作制度,每年对全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4次全面督导评估工作,其中区相关职能部门组建的区级督导检查组开展2次,第三方督查开展2次。区巩固办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整改问题。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
1.全面宣传动员。各街镇(园区)结合地区实际,在辖区的主要道路、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相关公益广告,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新媒体,开展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区巩固、疫情防控等健康宣传和主题活动,动员辖区内市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和家园治理,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文明素养。
2.常态监督管理。针对上海市每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区巩固情况监测评估指出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及时采取解决措施,持续提高巩固管理水平。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保障、绿化市容、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建设管理等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和巩固工作任务做好专业监督。强化群众监督,对接12345投诉平台,梳理区域市民集中反映的卫生健康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全社会监督制度。
3.评估纳入绩效。制定宝山区巩固国家卫生区考核管理办法,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的任务完成、整改落实、督查评估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将每次考核结果汇总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内容。对整改不力、连续排名落后的地区在全区进行通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工作网络
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是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上海、健康宝山战略,全面提高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社会健康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设宝山幸福之城的基础工作。各部门、各街镇(园区)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巩固工作的领导,把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和复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人力、财力、物力和行政措施上给予支持和保障。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制订各单位工作计划,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落实职责任务
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及考核命名要求,细化各自目标任务,查摆存在问题,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效措施,做到目标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牵头单位整体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条块结合、齐抓共管原则。各部门、各街镇(园区)要切实加强对各地区的监督、检查、指导。建立分级工作考核机制,并将复审工作情况作为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措施不力、影响复审结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深入宣传,动员全民参与
全区各部门、各街镇(园区)、企事业单位要注重与本职工作结合,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结合,与创建“美丽家园”“美丽乡村”结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和媒介途径,加大卫生健康宣传力度。要充分动员全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投入到改善卫生防病环境中去,形成全区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报刊、电视台、门户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要设置巩固工作专栏,大力宣传相关工作动态及卫生健康知识,对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四)强化考核,确保工作实效
区委、区政府将继续实行创建工作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将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考核列入区政府年终综合目标管理内容,评分结果全区通报。区巩固办将采取日常督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对各地区、各单位巩固卫生区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督查。不定期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市民巡访员、第三方社会团体等开展对巩固国家卫生区工作和城市管理满意度进行巡访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