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财政局制订的《宝山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0月23日
宝山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财政扶持资金
使用管理实施意见
为主动对接上海打响“四大品牌”重大举措,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型体制行动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转型发展、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现就规范本区各镇、园区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突出扶持重点,支持转型发展
各镇、园区要按照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1+9”政策要求,聚焦“1+4+4”优势产业,实行“一镇(园区)一策”的管理模式。通过推进财政扶持规范化管理,突出财政扶持重点,更好地支持加快深度融合,推动经济转型发展。
(一)坚持强化导向功能。各镇、园区要结合各自的产业规划,加快研究制定区域财政扶持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的总部设立、科技创新、产业调整、外贸出口、技术改造、职工培训、人才引进、促进就业、节能减排、融资担保、专利申报、贷款贴息、租金补贴等方面,更好地发挥财政扶持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
(二)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各镇、园区的扶持范围、扶持方式、扶持资金和招商资金的管理拨付必须严格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要求执行。严禁对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企业以及房地产企业实施财政扶持。安排财政扶持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挂钩。
二、完善制度规范,实行全程监管
各镇、园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完善财政扶持资金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实施对财政扶持资金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效率。
(一)突出源头把控,强化对扶持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延伸财政扶持规范化管理范畴。各镇、园区要建立招商平台准入退出机制和联系管理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招入企业的信息核实,规范招入企业的管理层级,强化“三个禁止”:一是禁止将镇、园区及下属招商公司招入的企业纳入招商平台管理。如遇特殊情形,必须经联席会议审查批准。二是禁止无合同协议的招商行为,必须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合同管理,明确招商平台的权利与义务。三是禁止委托社会闲散人员代理招商,严禁招商公司提供或制作虚假证明的招商行为。
(二)突出流程规范,强化对资金拨付的监管。财政扶持资金的拨付程序必须做到公开透明、有依有据、合法合规,做到“三个必须”:一是财政扶持资金和招商资金必须纳入各镇、园区预算管理,各镇、园区要切实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财政扶持资金和招商资金的拨付必须经联席会议审查批准,并建档留存。三是经审核准予拨付的资金,必须通过各镇、园区的财政(财务)以银行贷记凭证转账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其中:财政扶持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招商资金直接拨付招商公司和招商平台。禁止用现金、现金本票、支票直接兑现,严禁通过招商公司和招商平台转拨。
(三)突出廉洁建设,强化财经纪律的执行。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财政财经制度规定。各镇、园区要研究制定本区域招商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性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要杜绝大额现金的使用,严格采购行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三、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行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对现有的扶持政策进行清理和规范,确保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依法接受监督。各单位财政扶持资金的预算安排和使用管理情况,应依法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不按流程操作、公职人员失职渎职以及弄虚作假申报、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依法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组织检查并进行通报,切实改善宝山营商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8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