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精神,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要求,宝山区消防救援机构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移交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区消防救援机构不再受理和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含设计变更)、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相关事项,改由区建管委负责(区建管委受理窗口地址:淞滨路1号4楼)。
二、自即日起,区消防救援机构已受理未办结的项目、出具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或验收不合格需要复查复验的项目、局部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市、区建管部门相关规定申报消防设计审查(含设计变更)、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上海市宝山区公安消防支队代章)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