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第1期)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宝山区2家食品经营单位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239号市场内刘训永销售的豇豆
1、食品名称:豇豆;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克百威、乙酰甲胺磷。
2、经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上海市宝山区虎林路239号市场内刘训永销售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为:共购入3公斤,已销售3公斤,已实施召回。
3、上海市虎林路239号市场内刘训永销售上述不合格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违法行为,积极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61元,并处罚款3000元。
当事人未保留豇豆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
二、上海市宝山区要广餐饮店
1、食品名称:碗1、碗2;购进日期:2022年11月7日;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2、 经调查,当事人使用微生物超标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对当事人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