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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山区第六届(2025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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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示公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7-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7-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开展宝山区第届(2025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本区各类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依据《关于宝山区2025年度评比表彰项目批复意见的函》(沪功勋办函〔202520号)及《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府规〔20233号)即日起启动宝山区第届(2025年度)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设“区长质量奖”“质量金奖”两个类别,其中区长质量奖是宝山区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政府性荣誉。两个奖项类别均分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组织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个人可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二、申报对象

依法在宝山区登记、注册,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组织;在宝山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宝山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申报条件

组织: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质量管理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追求卓越,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不得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个人: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所属的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详见《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1031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或《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并提炼质量管理模式(字数不超过一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 598-2023《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报批稿)附录D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并提炼质量管理成果(字数不超过一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说明。其中医疗机构可根据DB31/T 1153-2019《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小企业类组织可根据DB31/T 1009-2016《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尽量使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三万字。

申报个人对照DB31/T 598-2023《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两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质量信用报告、社会信用报告等及申报组织推动质量管理水平提升取得实效的资料复印件。

申报个人证实性材料包括所在组织营业执照、申报个人从事质量管理或有关工作取得实效的材料复印件。

(五)申报材料格式及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等)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电子版申报材料需提供word版本,以及含盖章扫描件的PDF文件,刻录光盘或存于U盘。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含证实性材料)

六、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组织和个人应于202510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审定办。申报组织和个人所在单位注册地的街镇(园区)或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截止期后,审定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二)资格审查。审定办对申报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通过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三)资料评审。审定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资料评审,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名单。

(四)现场评审。审定办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对通过资料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审定办组织评审专家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评议,形成综合评价报告。审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提出区政府质量奖建议名单。

(六)审定公示。审定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获奖建议名单形成拟获奖名单。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上报区政府批准后,将拟获奖名单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发文公告。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政府发文,向社会公告获奖名单。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街镇(园区)应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做好宝山区第届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培育、发动、推荐工作。

(二)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程序和标准。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审过程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评审标准和申报表等资料见附件。

(三)联系方式

区审定办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新二88407室

联系人:老师  张老师

联系电话:56677880—80079/80081

 

 

附件:1.《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2.《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申报表》

3.《上海市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先进质量管理成果申报表》

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5.《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6.《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7.《医疗机构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8.《小企业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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