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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油经营应申请许可的通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3-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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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危化监管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告
  • 发布日期: 2023-03-07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3-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关于柴油经营应申请许可的通告

 

2022年10月13日,应急管理部等十部委发布公告,决定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起,所有柴油纳入危险化学品管理。

宝山区范围内柴生产、经营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涉及柴油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于2023年6月30日前按要求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不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不得申请柴油经营许可。

2023年6月30日后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经营柴油的,我局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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