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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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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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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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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沪府办发〔2018〕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八部门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残联制订的《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9日

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育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基〔2017〕6号),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的要求。“十二五”以来,本市通过实施《上海市特殊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特殊教育服务,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实现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特殊教育16年免费教育,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达标建设全面完成,普通学校资源教室数量大幅增加,学前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积极推进医教结合,构建跨部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培训,教师的特殊教育专业能力和水平得到提升。

  同时,也要看到,本市特殊教育与《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提出的各项要求,与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学前特殊教育、特殊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有待进一步拓展;普通学校的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需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专业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质量有待提高。为进一步加快建设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特殊教育事业,切实加强特殊教育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本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通过新一轮特殊教育行动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特殊教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办人民满意的特殊教育。

  二、目标与任务

  (一)目标

  以“完善特教体系、推进融合教育、深化医教结合、提升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关注残疾学生身心发展需求,优化配置特殊教育资源,推进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健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强化专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课程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二)任务

  1.继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70%,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为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机会。

  2.提升医教结合专业服务水平。加强特殊教育专业服务机构建设,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指导服务能力,完善残疾儿童专业服务制度,实现发现、鉴定、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转衔的一体化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

  3.加强特殊教育课程建设。构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教学研究,推进以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提高教育教学有效性,促进各类残疾儿童身心充分发展,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4.积极推进融合教育。研究制定并有效落实各项政策,健全管理机制,加强专业指导,支持各级各类普通学校积极创设融合环境,接纳残疾学生。强化普通学校在融合教育中的主体责任,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教学与相关专业服务,实现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的有机结合。

  5.强化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学校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各区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全部按照市颁编制标准配备到位。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继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专用教室、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全部按照市教委颁布的建设指南配备到位,50%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配置资源,促进各类特殊教育协调发展

  1.继续开展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根据地域特点、区域残疾儿童分布和学前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合理布局。在每个街镇选取一所普通幼儿园设置一个特殊教育点,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开展定点定时服务。同时,在普通幼儿园积极开展随班就读,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儿童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

  2.合理设置义务教育办学点。在办好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和开展随班就读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儿童入学实际需求以及区域特殊教育资源分布情况,采取在普通中小学举办特殊教育班或增设特殊教育学校等形式,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办学点,为残疾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便利。调整全市聋校布局,提高规模效应。

  3.完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办学体系。积极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在办好已有视力、听力残疾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拓宽其他各类残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渠道,采取在普通中职校举办特殊教育班、举办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等方式,在每个区设置一个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点,以普通高中与普通中职校随班就读、普通中职校特殊教育班、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等多种安置方式,为各种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的学生提供合适的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等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4.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求,支持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科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专业设置,推动普通高校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努力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

  5.优化残疾人终身教育环境。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学生开展继续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远程教育满足各类残疾人的学习需求,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高特殊教育管理水平

  1.构建学前特殊教育管理网络。各区要将学前特殊教育纳入特殊教育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明确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班和定点定时服务等特殊教育点的功能定位和服务半径,规范管理,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发挥学前特殊教育点的辐射、指导作用,形成以普通幼儿园融合教育为主体,以特殊幼儿园、特殊教育班为骨干,面向所有残疾幼儿的学前特殊教育新格局。

  2.规范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研究制定符合残疾学生特点的招生考试制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等相关制度,实施规范管理,促进特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各区要加强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建立管理制度,促进普通中等职业教育与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管理的有机衔接,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引导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和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专业,规范教育教学过程,积极创建相互融合、支持的校园环境,促进特殊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中等职业教育融合发展。

  3.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管理。各高校要将残疾人高等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育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学校残疾人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细化工作任务,强化监督考核,不断提高特殊高等教育管理水平。

  (三)深入推进医教结合,提升特殊教育专业服务能力

  1.进一步完善医教结合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推进以政府为主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医教结合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协同管理。促进教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根据医教结合工作的实际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现管理、评估、教育与康复保健、培训指导等方面工作的有效对接。加强指导医生队伍建设,运用教师、医生的专业特长,实现优势互补,提高专业服务效能。

  2.建立残疾儿童评估机制。加强上海市特殊学生教育评估中心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发挥其在对本市残疾学生开展教育评估、实施残疾学生教育评估工作指导与服务、开展教育评估工作研究等方面的作用。试行并优化残疾儿童认知能力、语言与沟通能力、运动能力、感知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五大领域评估工具,推动评估工具的有效运用,对残疾学生开展个性化评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过程评估,组织研制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综合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残疾学生个人成长档案,全程记录每个学生的成长过程。研究制定残疾学生评估制度,对残疾学生入学、随班就读认定、参加各类招生考试、转衔服务等工作进行整体设计,加强对各项评估工作的管理。

  3.强化保健工作的管理。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建立健全保健工作制度,整合学校卫生保健、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部门工作,明确职责要求,根据不同残疾类别、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特点和个体需求,开展对相关疾病的观察与护理、合理的饮食与营养、辅助器具的使用与维护、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领域的研究,落实有效措施,实施有针对性的保健服务。

  (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1.推进盲、聋、辅读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要领会国家盲、聋、培智学校课程标准与要求,根据上海市特殊学校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指导纲要及课程实施指南等,从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出发,制定并落实课程计划,提高课程领导力。

  2.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的针对性。编制并实施《上海市学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指南》。学前特殊教育机构要根据课程实施指南的要求,加强对课程实施的研究,从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儿童的需要出发,尊重个体差异,合理安排残疾儿童的一日活动时间,选择适合的教育、康复内容与方法,积极开展融合教育,注重家园合作,努力提高学前特殊教育质量。

  3.开展特殊中等职业教育课程开发及实施研究。编制并实施《上海市特殊中等职业学校(班)课程方案》,明确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内容及课程实施基本要求。特殊职业学校(班)要根据课程实施指导意见,针对本校残疾学生的实际,注重其生活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学校丰富的课程、实训设施设备、师资、学生等资源优势,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探索融合环境下残疾学生中等职业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4.提高随班就读教学的有效性。编制并实施《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课程实施指导意见》,加强对随班就读课程教学的管理与指导。招收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要积极落实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根据每个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需求,明确个体发展目标,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化教育,注重整合普通学校、特殊学校课程,适度开发校本自编课程,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和空间,充分运用教师团队、资源教室、教育基地等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建立良好的师生、生生关系,形成友善、和谐、支持的学校氛围,使随班就读学生融入学校生活,得到全面发展。

  5.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管理。各承担送教上门任务的学校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要对每个学生进行医学和教育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送教上门方案,参照特殊学校、普通学校相关课程以及学校自编课程,合理安排相关教育与康复课程,充分利用教学具、康复辅助器具等教学与康复资源,开展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送教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6.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各招收残疾学生的高校要根据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学习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适度调整课程,并采用适合残疾学生的教育教学与评价方法,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辅助器具与学习资源,积极营造融合环境,提高残疾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专业适应性,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奠定基础。

  7.研究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各级各类从事特殊教育的学校要强化校本研究,聚焦不同残疾类别和程度、不同年龄阶段残疾学生的发展需求和学习特点,关注个体差异,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探索适合残疾学生的针对性课堂教学,注重依据不同类别残疾学生获取信息的特点安排教学内容,提供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助教等支持,提高课堂教学成效,综合利用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等各种资源,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课程实施的研究和指导,在注重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研员教育研究能力的同时,统筹协调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各学科教研员力量,强化教研组建设,充分发挥各学科教研组在教学改革中的研究引领作用,聚焦课堂教学研究,并针对当前特殊教育课程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指导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8.加强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建设。整合教研、科研、教育技术装备、信息技术以及基层学校、医疗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开发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样化的课程资源。建立课程资源使用交流机制,促进课程资源成果的分享,提高课程资源的使用率和使用效益。

  (五)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特殊教育专业支持力度

  1.有效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继续加强各级各类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各区要将特殊学前教育、特殊中等职业教育纳入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任务,提高其开展医教结合、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工作的管理、专业指导与服务能力。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通过开展专题研究、决策咨询、专业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为上海特殊教育发展提供专业支持。

  2.充分发挥专家在特殊教育中的作用。依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等平台,发挥特殊教育、医学、康复、心理等专家在区域特殊教育重大决策、咨询与指导、残疾儿童鉴定与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

  3.拓展残疾学生信息平台的服务功能。在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现有功能的基础上,开发残疾儿童、学生评估功能,丰富电子化个人档案内容,支持学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1.积极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各区要根据上海市特殊教育师资配备标准,配齐、配足教师,尤其是要重视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班教师、随班就读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和区巡回指导教师的配备和管理。各区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人员要求、工作任务、录用流程、享受待遇、师资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将上述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统一管理,享有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2.全面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特殊教育教师享有国家规定的特殊教育津贴,并在绩效工资中予以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在同等条件下,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教师的职称评聘工作纳入评聘体系。关心特殊教育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殊教育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对教师的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3.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拓展特殊教育师资职前培养渠道,支持相关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增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和教学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师范类专业组织学生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实践,提高师范类专业学生特殊教育的专业能力。开展多层次职后培训,根据本市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要求,对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殊教育教师开展岗位培训。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普通学校、幼儿园教师职初和继续教育必修课程,计入学分,同时将特殊教育培训课程纳入校长岗位培训课程,开展特殊教育全员培训。根据特殊教育改革的实际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培训,提高广大教师开展特殊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建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通过特殊教育名师基地建设等举措开展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

  (七)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财政教育经费预算,确保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生均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拨付,安排特殊教育经费支持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医教结合等工作;高等教育阶段优先资助残疾学生,逐步加大资助力度;为送教上门教师、巡回指导教师提供交通便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按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范围规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开展残疾人劳动技能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康复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2.开展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达标建设。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市教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馆建设指南,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实施要求,开展图书馆建设,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图书、多媒体设施等资源,创设多样化的阅读环境,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拓宽学生的学习视野。

  3.加快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和无障碍建设。举办特殊教育班和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和幼儿园,要重视资源教室配置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市教委颁布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装备配备指南、学前特殊教育班(园)装备配备指南,参照聋校辅读学校设施设备装备标准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室装备标准,科学配备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提供丰富的教学具、玩具、辅助器具和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还要根据无障碍建设要求和不同残疾类别学生的实际需要,进行坡道、厕所、扶手、电梯等建设,以及特殊课桌椅、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影视资料、学习用具、学习资源等配置,支持残疾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

  4.营造良好的残疾人高等教育环境。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高校要积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配备必要的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辅助器具,提供丰富的教学资源,加强校园无障碍建设,为残疾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各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将本行动计划的实施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根据区域内残疾学生的发展和教育需求状况,以及当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整体谋划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切实解决当前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关注残疾学生和家庭、特殊教育工作者的获得感。

  2.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办、残联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共同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尤其是实施本行动计划中的各种困难与问题,充分利用市特殊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实现残疾儿童信息共享,形成各有关部门、单位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合力。

  3.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综合督政范围,对本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4.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媒体要大力宣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成绩,宣传和弘扬特殊教育教师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宣传残疾学生自强不息的精神,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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