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3〕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年04月1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3〕303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富锦路(江杨北路-牡丹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城西一村16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8.70平方米、建设用地847.4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67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78.70平方米、建设用地847.40平方米、未利用地43.9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3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