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明飞工贸有限公司燃气储罐储存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83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明飞工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631438121J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吴伟贤 |
处罚事由 |
上海明飞工贸有限公司燃气储罐储存间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明飞工贸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7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