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宝山区民非社团开展调解业务指导意见”的答复意见
范仲兴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宝山区民非社团开展调解业务指导意见》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区司法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范仲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宝山区民非社团开展调解业务指导意见”的建议,经调查研究发现,该建议所涉及内容具有全市普遍性,故已向市司法局汇报该建议,市司法局听取后表示将由市局深入研究后制定全市范围的指导性意见。
关于制定“宝山区民非社团开展调解业务指导意见”的答复意见
范仲兴代表: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您提出的《宝山区民非社团开展调解业务指导意见》的提案我局已收悉,区司法局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范仲兴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宝山区民非社团开展调解业务指导意见”的建议,经调查研究发现,该建议所涉及内容具有全市普遍性,故已向市司法局汇报该建议,市司法局听取后表示将由市局深入研究后制定全市范围的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