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1〕第5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1年0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1〕725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机关
二、建设用地用途:
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共和新路、南至公交枢纽站、西至纪蕰路、北至F-01绿化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野桥村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5.4平方米、建设用地96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20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035.4平方米、建设用地964.6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征地事务机构应根据征地补偿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朱越 王晓伟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1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