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南大开发公司、地产北投等建设主体:
为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本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统一居住区配套学校验收移交标准,我区制定了《关于宝山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标准的指导意见》,并已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宝山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标准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关于宝山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
标准的指导意见
为加快推进本区教育资源统筹,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本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统一居住区配套学校验收移交标准(主要包括二次装修、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全面推进区级教育统筹为目标,发挥区级调节的杠杆作用,统一建成交付使用标准,促进本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面实现本区居住区配套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的统一和更高水平均等化,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交付使用进一步规范,移交程序进一步完善。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质均衡。全面实施教育资源区级统筹,统一建设使用标准,科学配置各类设施设备,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
(二)坚持注重效益。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坚持统筹推进。明确由区教育局作为统筹主体,指导督促各建设主体按照统一标准实施二次装修,确保按期投入使用。
四、实施范围
全区居住区配套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含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二次装修工程。
五、推进举措
(一)统一交付使用标准
1.装饰装修。外立面应体现幼儿园、中小学建筑的风貌特征,并与周边建筑相协调。楼地面、内墙面及墙裙、顶棚 应根据学校类别、房间功能采用相应的材料和做法。室外总体中塑胶、EPDM等运动场地合成材料应符合上海市团体标准《T/SHHJ000003-2018》。中小学、幼儿园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在建筑内教学楼位置设置至少一部无障碍电梯,底层男女卫生间安装一套无障碍卫生设施。中小学地下车库按不少于教职工数的50%配建停车位。
2.教育装备配置。为学生创设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提高普通教室设施设备配置水平,每个教室安装空调机和灯光照明,科学布局,满足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开展。厨房设备按照满足学生分2批次就餐要求标准进行配置,推进标准化食堂的建设。
3.信息化环境建设。推进校园网络升级改造,实现校园无线网络覆盖。优化校园网络使用环境,学校核心层主干带宽达到万兆标准,校内信息点达到千兆标准。进一步推进校园技防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技防设施在校园安全防范中的作用。
(二)建立推进制度保障
将统一交付使用标准纳入区级教育统筹范围,相关建设费用列入项目总投资。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分工协作、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对装饰装修、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开展过程性监督监测,在立项、方案、施工图、竣工验收等环节明确标准和要求,未按标准实施的需按相关要求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
合理控制建设成本
装饰装修、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要求,在此基础上合理控制建设成本,以实用性和功能性为导向,不盲目追求高档装修和配置。在方案设计、材料比选等方面应注重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益属性,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附件:1.宝山区居住区配套高中验收移交指导标准
2.宝山区居住区配套初中验收移交指导标准
3.宝山区居住区配套小学验收移交指导标准
4.宝山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移交指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