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O-0101单元0101-17地块沈宅湖泊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顾村大居地块开发建设,提升区域调蓄量和引排水能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O-0101单元0101-17地块沈宅湖泊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本工程实施的沈宅湖位于顾村镇,北至庙江,南至柴塘河,河口范围按规划蓝线整治,陆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工程主要内容:
新开湖泊面积30819.17平方米,开挖土方80379.71立方米,新建护岸长度733.64米,斜坡绿化4339.65平方米,水生植物3169.68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为Ⅲ等工程,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除涝标准为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出、不受涝。工程设计抗震标准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河道堤顶高程为4.5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75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6.97万元,预备费131.18万元,前期工程费1999.78万元。所需资金由顾村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顾村镇人民政府。
六、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