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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O-0101单元0101-17地块沈宅湖泊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意见批复的复函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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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25-08-18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5〕12号
  • 发文日期: 2025-07-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O-0101单元0101-17地块沈宅湖泊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我局已收悉,经研究,有关批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顾村大居地块开发建设,提升区域调蓄量和引排水能力,改善周边生态环境。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宝山区顾村大型居住社区BSPO-0101单元0101-17地块沈宅湖泊新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工程规模和设计方案。本工程实施的沈宅湖位于顾村镇,北至庙江,南至柴塘河,河口范围按规划蓝线整治,陆域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工程主要内容:

新开湖泊面积30819.17平方米,开挖土方80379.71立方米,新建护岸长度733.64米,斜坡绿化4339.65平方米,水生植物3169.68平方米等。在下阶段工作中,请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标准,即本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为Ⅲ等工程,护岸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临时建筑物为5级。除涝标准为30年一遇,最大24小时面雨量,19639月设计暴雨雨型及相应同步潮型,24小时排出、不受涝。工程设计抗震标准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河道堤顶高程为4.5米。

四、项目概总投资4754.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16.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6.97万元,预备费131.18万元,前期工程费1999.78万元。所需资金由顾村镇人民政府自筹资金解决。

五、该项目建设的法人单位为顾村镇人民政府。

六、请抓紧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落实用地事宜后开工实施,并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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