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宝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宝委依法治区办〔2019〕1号)、《2019年宝山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与责任分工》(宝法治政府办〔2019〕2号)要求,区卫生健康委紧紧围绕本委中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本系统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引导全行业树立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提高厉行法治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维护辖区医疗卫生秩序和公共卫生安全。
一、着力营造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牢牢把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健康服务”工作要求,不断创新服务,加强医疗卫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培育卫生健康市场,维持良好秩序。一是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指导,防止社会资本办医的盲目建设,为其提供关于选址、服务内容、规模设置等方面咨询的指导帮助,形成信息透明对称的医疗服务市场。二是降低小型医疗机构审批门槛,放宽市场准入,对中医诊所及小于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医疗机构,以消防措施说明替代相关部门前置批文;会同民政部门联合制定《医疗护理机构预核名制度》,让企业少走弯路。三是引进高端专科医院,提高我区社会办医水平,支持高水平社会办医进入专科领域,与公立医院形成错位竞争、角色互补,推进我区医疗健康服务向高质量发展。
二、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大力开展“阳光审批2.0”行动
根据市、区两级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目录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委开展了2019版行政审批目录编制更新工作,再次逐项确认了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并对内部办理时限进行了进一步压缩。做好“一网通办”业务流程再造,不断优化审批流程,梳理了3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四减”情况,对涉及卫生健康的8个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提出建设意见。加大“双减半”工作力度,对30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一配置,将办事指南中的有关申请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等与对应电子证照进行关联,为总结“双减半”成效提供客观依据。根据《上海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精神,加快第一批和第二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尽快落地,我委从“四办”、“四减”、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各方面,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具体举措,制定了条目化、具体化的落地“实招”。
(二)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
为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落实《2019年上海市推进“一网通办”工作要点》部署要求,我委形成了公共服务事项接入清单。通过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平台,积极做好新一轮“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强制、征收、给付、确认及公共服务事项等)办事指南修订工作。对“一网通办”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加强信息审核。
(三)深入推进权责清单和监管事项梳理
根据《关于开展区级权责清单数据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摸清现行行政权力的基础上,对我委权责清单数据进行了全面校核。调整后,共有行政权力219项,其中:行政审批28项、行政处罚148项、行政强制13项、行政检查17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给付2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备案3项,对应确定行政责任1857项。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的通知》部署,我委按照市卫健委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了录入操作。梳理形成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24项,编制了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24项,监管事项子项总数293项。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结合我区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和规范,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内容。坚持行政执法公示“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宝山区政府网站,实现“一网通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权责清单公示、双随机抽查事项公示等信息公示工作。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建立完善了《行政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稽查工作制度》等工作制度。每年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执法记录仪)工作计划(方案)》,以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为目标,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进行“全程留痕”,并积极落实执法记录仪和录音电话在执法过程中的使用。
(三)完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结合行政处罚日常审核制度,继续实行“事先告知—处罚决定”两阶段审核法制模式,就执法决定的管辖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依据、程序、理由、事实认定及证据、行政执法文书等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核。同时,涉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事项,继续落实“重大执法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制度”,对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投诉举报进行集体合议,确保重大执法事项的合法、合规、合理。
四、强化行政权力监督
(一)深入贯彻实施《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坚持重大事项集体领导决策原则,制定下发《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基本原则、事项范围、主要程序等,并强调了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及责任追究的各种形式。坚持科学、民主、法治原则,认真落实办公会集体商讨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充分研究讨论,加强协商协调,并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
(二)加强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根据区政府《关于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定》,明确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范围和要求。2019年,发生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3件;积极筹备复议和应诉工作,3件行政诉讼案件均宣判原告败诉,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1件行政复议案件维持决定。
(三)加强信访矛盾纠纷化解
我委始终将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为卫生健康重点工作之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以33796939、12345、12320、962223(全市卫生健康监督举报电话)等热线平台为依托,积极落实响应机制,尤其针对控烟、游泳场所、生活饮用水、无证行医等居民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努力做到第一时间应对。
五、深入推进宪法法律宣传普法
(一)突出抓好宪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
持续推进宝山卫生健康系统“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十九大“维护宪法权威”“加大全面普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好第6个国家宪法日暨上海市第31届宪法宣传周活动。
紧紧围绕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强化社会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宣传,做好主题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周”、“中医药法宣贯”、“ 国家安全教育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饮水卫生宣传周”、“卫生监督进校园”、“卫生监督宣传日”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主题宣传活动以及法律法规政策宣讲活动。
(二)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作品建设
创新拓展教育阵地,加强与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宝山报、区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合作,围绕法治建设和卫生健康执法普法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引领作用,运用“宝山卫生健康”、“健康宝山”、“社区通”及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微信公众号,配合打造“全媒体”普法工程。精心制作了一系列执法宣传教育片,积极参与“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法治建设优秀案例征集活动,上报宪法微视频2则,优秀案例2篇。通过新媒体和传统媒介向辖区居民大力普及法治理念,推进智慧普法脚步,推动形成法治文化“阵地、传媒、作品、活动”四位一体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工作
(一)加强法治队伍能力建设
不断强化法治工作队伍的能力建设,调整充实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落实专职法治人员,组建基层单位法治联络员队伍。健全普法教育机制,围绕重点对象,扩大法治宣传教育深度广度,逐步提升我委法治队伍的整体水平。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宝山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范本》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委聘请钱翊梁律师事务所担任我委兼职法律顾问,委监督所与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法务协作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也均推行了法律顾问制度,以全面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