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162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2026年第3批次建设项目
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水利水电工程)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6年第3批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15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2026年第3批次等建设项目涉及宝山区杨行镇城中村二期苏家埝北河河道整治工程,用地总面积14841.94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4483.65平方米,国有土地358.29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5571.50平方米(其中耕地5007.06平方米),建设用地3984.01平方米,未利用地4928.14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建设用地321.92平方米,未利用地36.37平方米。该批次为河道整治工程,其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农用地5571.50平方米、未利用地4964.51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项目为河道治理工程的河流水面淹没区,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根据《关于上海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操作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4〕537号),该批次不涉及耕地保护空间,无需落实空间占补平衡。
现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4483.65平方米(内含5571.50平方米农用地)。另有,河流水面淹没区涉及的集体农用地5571.50平方米转为未利用地。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通知建设单位办理完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手续后用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