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上海祥祥物流有限公司等7户名下10辆车辆行政许可证件的公告
沪宝交(货)注销(2026) 第 C00002 号
沪宝交(货)注销(2026) 第 C00002 号
你(单位)在本行政机关取得的道路运输证行政许可,因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本行政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0条第1款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于2026年03月02日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注销的行政许可及注销的证件号码,详见附件。
你(单位)如对行政许可注销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沪 G-2510 挂等 10 辆注销清册表》。
上海市宝山区交通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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