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253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2026年第6批次建设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6年第6批次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21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2026年第6批次等建设项目涉及盘古路(蕰川公路-月城路)新建道路工程,用地总面积5729.29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120.74平方米,国有土地5608.55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农用地84.64平方米(其中耕地84.64平方米),建设用地18.33平方米,未利用地17.77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建设用地5608.55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已落实。
现批准将上述 84.64平方米农用地(内含84.64平方米耕地)和17.77平方米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即新增建设用地102.41平方米;同时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120.74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04月21日
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