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宝府办〔2012〕55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纠风办制订的《2012年宝山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2年宝山区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2年本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7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加强“四个政府”建设、落实“两高一少”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切实规范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和行为。建立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的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操作程序。提高考录和招聘工作透明度,推动实行全程公开,强化对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严明考录和招聘工作纪律,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决查处和纠正违反操作规程、暗箱招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切实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和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将规范博览会、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从严控制由政府主办、财政出资的博览会、运动会。巩固深化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坚决制止和纠正挥霍财政资金、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活动举办和资金使用情况列入政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本市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活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3.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和房屋征收问题。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合理、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纠正违规实施征地房屋补偿等行为,严格落实征地房屋补偿相关要求,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加强对《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房屋征收和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坚决纠正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背群众意见、牺牲群众利益的大拆大建问题以及先拆迁后补偿等问题。对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坚决追究领导责任。
4.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审核、分配供应、退出的运营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坚决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各个环节的不正之风。在住房建设环节,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专项专用,加强资金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加强质量监管,防止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问题。在申请审核环节,严格实行申请审核制度,严格把握准入标准,加强保障性住房监督举报办理工作,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在分配供应环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分配方案、对象、房源、排序、选房等重要环节公开透明,加强内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售(租)后管理环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实行严格复核制度,健全有效退出机制,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用途或将住房转让、抵押、转租等行为。
5.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五个最严”(“最严的准入、最严的监管、最严的执法、最严的处罚、最严的问责”),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电子监管制度。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6.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扩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加强对药品中标价格对比分析,逐步建立中标价与采购的联动机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市场流通秩序大检查,试行层级与票据共同管理的两票制,压缩药品购销中间环节。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激励和约束。逐步建立医药购销信用档案信息库和医药代表登记管理制度,加大对诚信企业扶持和失信行为惩戒的力度。进一步落实方便患者就医的措施,完善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等候时间。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相关许可项目网上审批、并联审批等工作。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7.继续规范物业管理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完善物业管理行政监管制度,强化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和项目经理(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对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维修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管理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和小区经理诚信档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
8.切实解决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补贴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
9.继续规范教育收费。强化对“两免一补”资金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等教育经费拨付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坚决纠正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及课堂内容课外补并收费等行为。进一步健全教育收费政策制度,建立健全规范教育收费长效机制。
此外,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市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二)深入开展民主评议,着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1.继续对部门和行业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重点对水务(供水)、质量技监、科技、电信、银行等部门的政风行风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实行市、区县同步开展。民主评议的主要任务是对被评部门和行业履行职责、办事效率、公开透明、收费罚款、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深入展开调查,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建议,推动部门和行业按照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要求实施整改。
2.继续对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市纠风办《关于印发〈上海市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纠办〔2010〕16号)精神,主要对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公安派出所等基层站所开展评议。各镇、社区(街道)要在总结前两年评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议方法,把着力点放在发现问题和推动解决问题上。各被评站所的区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评议工作,指导基层抓好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评议效果。
3.继续开展政风行风网上测评。依托上海市“纠风在线”网站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实行测评常态化。通过网上测评,更广泛、更真实、更经常地了解人民群众对政风行风的评价、意见和建议,帮助和推动部门、行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宝山区纠风监督网上平台”和“百姓连线”节目建设,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
1.继续抓好“宝山区纠风监督网上平台”建设。制定平台工作规范,完善平台诉求受理、处理、反馈工作流程,加强跟踪督办,提高诉求处理质量,总结分析平台运行情况,为深化纠风工作开展和对部门的考核提供重要依据。同时,认真配合做好市纠风政务微博工作。
2.继续加强“百姓连线”工作。进一步提高部门和行业主要领导“上线”率,更多地与基层和百姓沟通,增强诉求处理实效,提高收听率,扩大互动面。不定期通报栏目开展情况和各部门行业整改进展情况,并积极探索电台、电视、报纸、网络的多媒体互动。
3.进一步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加大查信办案力度,重点围绕教育、涉农等领域的乱收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检查整改,堵塞漏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纠风工作,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要重视纠风工作考评,以考评促工作,推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把纠风工作考评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建立健全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纠风工作队伍建设
要配齐配强纠风干部,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保证人员在岗履职。要重视政风行风监督员、调查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充分发挥其在“重点评”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等工作中的作用。各单位要落实专项经费,保证各项纠风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监察 纠风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