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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宗婷婷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1625号),申请人宗婷婷已于二○二四年七月五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