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镇、城市工业园区、宝山工业园区,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区领导研究同意,现将《2021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予以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总工会
上海市宝山区工商业联合会 上海市宝山区企业联合会
2021年7月20日
2021年宝山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要点
2021年,我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围绕打造科创中心主阵地的新任务、新要求,统筹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守牢维稳底线,促进我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向好发展。
一、坚决防范劳动关系领域重大风险和群体性事件
1.重视重大风险防范,加强劳动关系隐患预防排摸。充分认识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重大风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劳动关系走访调研和排摸,密切注意区域内风险高发易发领域,依托宝山区劳动关系智能监测预警系统等手段开展对重点产业、行业和企业劳动关系风险隐患的监测。落实群体性劳资纠纷周排摸报告、拟关、停、迁企业周排摸报告等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分析。发挥区、街镇(园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自优势、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及时通报劳动关系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做好预防预警。(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2.加强联防联控,协同调处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基层群体性劳资矛盾联合调处机制,优化区、街镇(园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力量配置,提升基层调处群体性劳资纠纷的整体工作水平。继续发挥疫情期间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会商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的作用,坚持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分级分类调处原则,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多方参与,联防联控、合力处置群体性劳动关系矛盾的工作格局,防止发生涉及劳动关系的恶性事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千方百计守牢稳定底线。(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二、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质增效
3.巩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基础,营造比学赶超氛围。继续实行两级分层创建的模式,加大培育力度,积极动员优质企业参与申报,坚持好中选优,夯实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基础,全区“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总数动态保持在798家以上,“宝山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继续开展和谐园区创建工作,推动创建工作由单体化创建向区域化创建转变,进一步扩大创建工作覆盖面,提升创建工作影响力。广泛宣传创建成效和获评企业的经验做法,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劳动关系环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4.强化联系指导和管理服务,改善劳动关系状况。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兑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奖励,进一步研究探索提高达标企业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加强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协会平台建设,继续积极动员和谐企业入会,进一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联系走访,通过组织专题讲座、政策培训、沙龙活动等做好对会员单位的服务工作。积极争取区内各相关单位的政策支持,为达标企业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加大对获评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管理,及时纠正企业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和瑕疵行为,确保辖区内“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受到劳动监察行政处理和处罚比例不高于0.5%。(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三、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
5.有序推进“和谐同行”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要求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计划,积极打造“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和“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多种渠道为新注册企业提供用工指导,提高企业用工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会同有关单位、部门确定辖区内重点企业名单,主动开展用工指导服务,建立指导服务台帐,推动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制度,规范企业重大调整过程中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各类劳动关系矛盾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6.加强基础建设和组织机制保障。开展对街镇(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基层培育、服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能力。区、街镇(园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宣传引导、指导督促等工作,形成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同行的合力,帮助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四、加强做好劳动关系纠纷处置
7.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行“一村、一企业、一园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发挥争议预防调解实效。继续贯彻落实先行调解制度,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先行处置率达到100%。加大基层劳动争议处置“一站式”工作力度,力争形成争议处置不出辖区的工作闭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效能建设,继续提高办案质量,推行争议处置“速裁”工作,不断提升案件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街镇(园区)三方)
8.依法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全力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狠抓欠薪治理各项制度落实,探索与公安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强国务院根治欠薪线索案件的办理和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推动建设工程、商务楼宇等欠薪高发领域欠薪治理效能取得新突破。提前排摸欠薪欠保隐患,快速查处各类欠薪欠保案件。注重柔性执法,鼓励劳资双方通过协商方式化解相关劳资纠纷,努力避免矛盾激化。有计划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动态调整区内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开展劳资争议预警监控和跟踪回访等,健全劳动保障监察全流程管理,切实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设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站,推动案后援助向案前预防协调化解转变。(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街镇(园区)三方)
9.积极搭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平台。切实加强各方对化解劳动关系纠纷的协同配合,形成区与街镇(园区)分级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调解仲裁有序衔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柔性协调的职能互补优势,对于利益性劳动纠纷积极搭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平台,促进劳资纠纷协商化解。(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五、不断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
10.发挥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的积极效用。突出职代会和集体协商的制度优势,继续做好企业重大改革调整过程中对职工的解释引导,有效预防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开展职代会和集体协商制度点对点培育指导服务,指导选树区域内一批非公企业逐步达到达标、示范阶段。夯实集体协商基础,规模以上独立建会企业集体合同和建会明细对应一致。探索物业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协商,推进各街镇(园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建制。保持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力度,在“不见面”备案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继续对区、街镇(园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实施考核,目标为已建工会且具备条件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继续开展“宝山工会十大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示范案例”征集和选评活动。(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街镇(园区)三方)
11.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持续深化国企工会改革,重点落实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纳入公司章程和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职代会、集体协商、职工董监事、劳动争议先行协商等机制实现良好运作;培养一支国有企业工会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实现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先行协商、源头化解,以点带面,形成建设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示范引领。(责任单位:区总工会、街镇(园区)三方)
六、充分发挥企业组织的积极作用
12.推动相关扶持政策落地,帮助企业稳定劳动关系。积极宣传本市和本区援企稳岗相关政策,帮助企业享受政策扶持,继续走访,关心、关注企业,找准企业经营与劳动用工方面的痛点、难点,积极提供精准有效的指导服务,着力稳定工作岗位。发挥企业组织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中的功能作用,积极参与区内重大、群体性劳动关系纠纷调处,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企联)
13.引导非公企业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搭建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政企沟通,支持、帮助、引导会员企业把科创和产业联系起来。继续深化与检察院、法院的合作,发挥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为会员企业提供劳动法律服务。引导会员企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尽量不减薪、保就业。积极探索民营企业集体协商的内容、途径和形式,加大在会员企业中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工作力度。发挥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街镇、园区商会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机制,有效发挥基层商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工商联)
14.发挥企业协会组织行业自律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好企业联合会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协会的会员发展和动态管理,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服务、联系与指导。加强工作宣传,延伸服务外延,运用微信服务平台开展政策宣传、案例分享等,切实发挥微信平台的便捷优势。以主题报告、学术研讨、案例分享、专题讲座等形式为会员企业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探索会员企业人事干部参加仲裁听庭、案例研讨等,不断提升企业人事干部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和能力。(责任单位:区企联)
七、不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
15.大力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以《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为重点,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利用报台网、走访座谈等形式,运用文字、漫画、视频等载体,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自条线工作人员、社工、律师、社会组织等队伍力量,不断加强法律宣传和舆论引导,促使劳动关系各方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
八、持续优化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
16.继续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制度建设。继续以项目化形式推进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单位落实职责分工,加强对街镇(园区)三方机制建设的指导与考核,注重加强对基层企业组织的覆盖,进一步体现区、街镇(园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代表性。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进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区、街镇(园区)两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各自系统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企联、街镇(园区)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