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华310111********1639、陆某凤310109********3628: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8月21日作出沪(宝)高府责拆决字﹝2026﹞第110037号《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上述一份文书经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你们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4日
联系人:周凌阳 联系电话:56200501
联系地址:高境路30号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