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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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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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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二月五日)

宝府办〔2007〕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档案局拟订的《关于开展《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开展《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宝山区志》编修工作正在按节点进度推进。经过各撰稿单位和全体编修人员的努力,《宝山区志(评议稿)》已经形成,即将进入“一评议、二定稿、三验收”的后期编辑阶段。为确保《宝山区志》的质量,按照区志编修工作计划,拟对《宝山区志(评议稿)》展开评议,现就评议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要求
  为了全面、准确、生动地反映宝山建区17年间(1988建区至2004年)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保证和提高《宝山区志》的总体质量,评议工作要严格把握以下四个重点:
  (一)把好政治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记述宝山建区以来自然、经济、政治和社会变化发展的历史。全部记述内容要符合党在这一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要符合党和国家涉外宣传和保密的有关规定;要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要通过评议杜绝可能存在的问题,把好《宝山区志》的政治关。
  (二)把好史实关。《宝山区志》记述时间为1988建区至2004年的17年,部分记述适当延至2006年。这一时期,宝山经济建设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人民生活不断提高,史料十分丰富。通过评议要把记述的事件、人物、数据、时间、地点、核实准确,确保《宝山区志》记述的史实准确无误,力争把疏漏降到最低程度。
  (三)把好特色关。区志要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时代特点和行业特征。《宝山区志》记述内容要反映宝山区位优势和产业特色;反映改革开放的时代特点和行业的特征。通过评议努力把《宝山区志》编修成一部既能全面反映宝山改革开放以来巨大变化,又充分体现宝山民生民风特色的精品良志。
  (四)把好语言文字关。《宝山区志》编修行文严格按照《宝山区志》行文细则要求进行,力争做到文风严谨、朴实;语言简洁、流畅。在评议中要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使区志的语言运用准确、文字精炼、流畅,具有较强的可读性。
  二、评议范围
  《宝山区志(评议稿)》参评人员由以下五个方面人员组成:
  (一)各撰稿单位负责人、撰稿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区四套班子现任领导及建区以来曾任四套班子领导的离退休老同志;
  (三)建区以来调离本区的原区四套班子领导;
  (四)已开展区志编修的本市各兄弟区县地方志部门领导和区志编修人员;
  (五)市地方志办公室有关领导、学者和专业人员。
  三、评审办法
  (一)区内各撰稿单位的评议工作,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在对《宝山区志(评议稿)》进行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汇总各方面评议意见并填写《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意见表。评议意见和评议表一并交区志编修办公室。
  (二)区四套班子现任领导及区内离退休领导的评议工作,由四套班子办公室牵头,区志编修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建区以来调离本区的原区四套班子领导(包括离退休老领导)、兄弟区县地方志部门及市地方志办公室的评议工作由区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实施。
  对《宝山区志(评议稿)》的评议意见可直接写在(评议稿)上,也可另附书面评议意见。各方面对《宝山区志(评议稿)》的评议意见由区志编修办公室负责汇总、整理,按照区志质量要求和撰写规范予以取舍,并向史志编委会汇报、定稿。
  四、评议时间
  《宝山区志(评议稿)》评议工作计划于2007年7月底之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2月~3月上旬:区地方志办公室完成《宝山区志(评议稿)》的分送工作。
  (二)3月中下旬~5月上旬:各有关方面对《宝山区志(评议稿)》开展评议,组织各类评议座谈会,听取评议意见。
  (三)5月中下旬~7月:区地方志办公室在汇总、整理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宝山区志(评议稿)》进行修改、完善,为《宝山区志》定稿验收作准备。

主题词:文化 区志 评议 实施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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