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宝府〔2011〕9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72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盛高香逸湾庭院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杨泰路,南至泰和路,西至杨盛河,北至水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莲花山路517弄128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宝府〔2011〕90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72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杨行镇盛高香逸湾庭院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杨泰路,南至泰和路,西至杨盛河,北至水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莲花山路517弄128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