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宝府〔2005〕2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巩固和完善 近年来,随着本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逐渐减少,这对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了推进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根据2004年10月国务院召开的合作医疗工作会议和11月1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巩固和完善本区的合作医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主题词:卫生 合作医疗 通知 |
办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批转关于巩固和完善本区农村合作医疗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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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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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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