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教育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答:本项目管理办法适用宝山区教育局机关和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使用中央专项、市级专项、区级教育财政资金和校本级预算资金的信息化项目。要注意日常信息化办公设备采购、更新及维护(如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移动硬盘等)不列入本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信息化项目如何分类?
答:分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其中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信息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包括应用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软硬件产品采购,以及系统购买服务、网络服务、信息安全服务、云服务、数据服务等;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是指为保障已有信息系统正常使用所需的软件维护、硬件设备维护更新、网络服务、信息安全服务、云服务、数据服务等。
三、申报项目时间必须在每年的3-5月份吗?申报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项目申报时间预计在每年的3-5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应当以教育局的通知为准。申报时通过“教育未来宝”申报平台提交项目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决策文件及其他需要提交的附件等。
四、项目变更金额是否有要求?
答:变更金额5万元以下的,由工程监理确认签字,区教育局审核后完成变更确认手续;变更金额达到5万元的,区教育局审核后应报区数据局进行变更技术审核;变更金额达到200万元的,由区教育局会同区数据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对变更内容进行联合会商,同意其变更后,由区数据局进行变更技术审核;变更金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就变更内容报区政府审议通过后,由区数据局进行变更技术审核。
五、项目验收应该由哪个单位组织?有什么流程?
答:在项目具备验收条件后,软件开发100万元及以上、系统集成或购买服务等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上报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向区数据局提出申请组织验收;软件开发100万元以下、系统集成或购买服务等200万元以下、2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根据批复,由建设单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组织验收;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验收;项目验收前,均应向区教育局提交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验收。
六、软件系统的第三方测试机构有什么资质要求?
答:根据区数据局相关要求,软件功能测试机构应当具备CMA或CNAS资质、安全测试机构应当具备等保测评资质、密码测评机构应当具备《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七、软件开发项目什么时候可以开始申请运维经费?
答:根据软件开发项目性质,一般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年后可以申请运维经费。但应首先参考双方签订的开发合同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有,应遵照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