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科委 发布时间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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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科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8-26
  • 发文字号: 宝科规〔2024〕3号
  • 发文日期: 2024-08-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科委


关于废止《关于印发<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相关工作要求,区科委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科委第2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对关于印发<宝山区科技创新及张江高新区宝山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宝科规〔2021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4年8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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