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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6-12
【字号
  • 所属类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6-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6-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沪(宝)征地补告〔2024〕第5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征收土地预公告》(沪宝预征地告〔2024〕第34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村组队);拟征收农用地32163.5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37.87平方米、未利用地10582.97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 54884.40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174.45/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费标准(2024)》(沪规划资源规〔2023〕6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95/平方米,蔬菜地8.70/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序号

拟征地村组

拟征地面积

土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

非居住房屋(非共同举办企业)

其他

小计

1

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

54884.40

9574583.58

175781.41

0

0

0

9750364.99

2

顾村镇谭杨村村委会

0

0

0

1079441

0

0

1079441

3

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生产队

0

0

0

2603173

0

0

2603173

4

顾村镇谭杨村村委会

0

0

0

0

531168.75

0

531168.75

5

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生产队

0

0

0

0

466813

0

466813

 

合计

54884.40

9574583.58

175781.41

3682614

997981.75

0

14430960.74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40712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上海市宝山区建设用地事务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宝山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宝山区人民政府确认后,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4  06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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