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开展本市教育系统不动产权证确权补证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0]9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教育设施项目的确权补证工作。经梳理核对,宝山区大华第一幼儿园教育设施项目,为上海大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大华小区”建设的公建配套移交教育设施项目。其土地面积2669平方米,建筑规划面积1380平方米。目前因该校的工程建设主体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导致无法开展该校确权补证工作。
为了理顺权属关系,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经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宝教[2021]82号)复函,同意拟将该公建配套取得的教育设施项目资产及不动产权属主体名称确认为“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为此,特函贵委。拟将上海市宝山区大华第一幼儿园公建配套取得的教育设施项目资产及不动产权利人主体确认为“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请予以批准。
特此函请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