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祁连一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祁连一村第一、第二居民区,南至丰翔路,西至鹅蛋浦,北至聚丰园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聚丰园路500弄63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3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1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祁连一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祁连一村第一、第二居民区,南至丰翔路,西至鹅蛋浦,北至聚丰园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聚丰园路500弄63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