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推进本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鼓励具备相关生产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开展“绿色食品”认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农委规〔2019〕2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宝山区农业生产相关任务清单及奖补政策的通知》(宝农委〔2021〕46号)文件精神,继续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并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财政补贴。现就奖补资金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绿色认证证书,正常生产经营并符合绿色食品监管要求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 补贴标准及核准数量
(一)稻谷每亩奖补500元,大米每亩奖补600元;水果每亩奖补1500元;非绿叶菜每吨奖补300元,绿叶菜每吨奖补500元;食用菌每吨奖补500元。市、区财政承担80%,镇级财政承担20%。
(二)以认证管理部门核准的实际产量(实种面积)为补贴依据,并以认证证书上载明的产量为上限。(详见附件)
三、 工作要求
(一)奖补资金发放前必须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享受补贴的面积、数量及金额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以起到监督作用。
(二)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宝山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的要求,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2021年宝山区绿色食品认证奖补资金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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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