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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科委 发布时间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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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12-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12-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科委

为充分发挥外聘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委(协))拟向社会公开聘法律顾问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查、评估

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法律审查;

参与聘任单位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聘任单位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法律分析与评估;

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对日常行政管理中(包括但不限于法治政府及制度建设)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选聘要求

律师事务所承担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路线方针政策,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遵规守法,诚信勤勉,有良好的职业信誉,能够较好地履行社会职责;

(三)有3名以上符合个人担任外聘法律顾问条件的专职律师;

(四)熟悉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顾问单位提供服务的律师,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法律业务能力强,熟悉行政机关运行机制和行政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聘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

有意应聘的法律顾问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顾问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等;

2.区科委(协)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含职能职责及工作成效、费用支付等)

上述应聘材料请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bsqkwb@126.com

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56160433

(二)初审

区科委(协)办公室将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情况、服务工作方案等因素,择优确定选聘名单

(三)审定签订合同

经初审确定的拟聘事务所名单,报本单位相关会议审定审定后即可签署服务合同。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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