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5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罗家园金丰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罗和路,南与开放式绿地相邻,西至张墅村路,北至美康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罗和路935弄13号。活动用房设在罗和路935弄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22〕5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罗店镇美罗家园金丰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至罗和路,南与开放式绿地相邻,西至张墅村路,北至美康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罗和路935弄13号。活动用房设在罗和路935弄3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