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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

信息来源: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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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机构职责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12-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7-1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区部分区级机构设置进一步规范机构名称的通知》(宝编〔2005〕48号)的规定,在原宝山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照《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宝府办〔2016〕36号)等文件要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能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
  (二)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
  (三)制定全区改革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部署、推进和指导体制改革工作;跟踪和检查重大体制改革的实施和政策的执行。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并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等重大问题。
  (四)研究提出推进市场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结构调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本区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六)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及重大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内外资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的组织、协调和核准、备案以及转报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审批和上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国家规定应报批及本区需控制的项目。
  (七)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街镇园区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市、区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街镇园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八)分析研究全社会资金动态,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全区经济往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平衡协调提出意见。
  (九)负责人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及国防经济建设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重大问题,推动社会事业产业的发展;做好公共服务政策的协调工作,合理调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
  (十)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金融发展的布局规划、协调服务、政策研究等工作;组织和协调对中小企业、优势企业、成长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服务协调,支持和推动区内企业包括上市在内的各类直接融资;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拟定节能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协调实施;承担对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十三)定期组织召开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落实“1+9”产业扶持政策。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措施,发布重要价格信息。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规范市场明码标价行为;核定和调整管理权限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六)监督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群众价格监督队伍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七)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委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信报的运转和管理;负责督办、保密、档案管理、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大书面意见、政协提案、信访办理;负责内外事接待、后勤服务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负责委内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干部和委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与信息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                     

组织研究提出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思路建议,编制下达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宝山区经济社会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和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部门和街镇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本区重大区域性规划和重大综合性规划。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本区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三农”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宝山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三)综合改革科                     

研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拟定全区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本区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市场中介机构、社会文化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等专项领域改革。指导推进有关改革试点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落实“1+9”产业扶持政策。编制本区重点产业发展支持指导目录,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资金总量和项目名单。制定重点支持项目会审标准,对“一事一议”企业(项目)提出执行建议。

(四)金融服务科                      

推动金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拟定促进金融服务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措施。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落户宝山,更好为区域经济服务。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协调金融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做好协调、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做好对区内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与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金融安全。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加强对优势企业、成长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融资服务协调,加强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推动和支持区内企业上市。

(五)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本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平衡人口、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旅游、社会管理等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负责编制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储备库和中长期规划,按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对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的审批;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协调推进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评审)和后评估;定期召开电力建设联席会议,及时协调电网建设中的问题,促进电力建设能与经济、社会、人民生活协调发展。

(六)行政许可科                      

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内外资产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审批;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变更事项的审批;法规直接授权的定价项目审批;经授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审核及《收费许可证》核发、变更、注销和年审;授权区县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制定。梳理、确定重点产业项目,定期跟踪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瓶颈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

(七)产业发展科                      

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本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和重点投资项目意见。研究提出全区三次产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区域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区产业导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方案及相关政策建议,开展区内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专题调研,编制修订产业发展目录。研究本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趋向,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跟踪推进重点地区调整转型。

(八)价格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价格调整措施;配合本市价格改革措施的出台,协助做好价格调整方案在本区的具体实施;对价格改革中出现的异常,及时采取对应措施;负责权限内的有关收费项目进行登记备案;测定商品房回搬房成本差价,对区内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动拆迁中有关货币安置及价格补贴等进行测算上报;组织协调区内重大价格矛盾。协调价格纠纷,组织价格听证。

(九)价格监测监督科                  

负责区内各类收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做好法定的价格监测上报,为全市价格指数统计提供准确的数据;跟踪、分析市场价格变动趋势;负责价格政策法规宣传,开展价格法规培训,接受社会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对价格法规政策的执行开展后续监督;做好农产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和农资价格监督监测;做好农村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制作和维护涉农价格和收费的公示牌,建立价格监督网络。

(十)项目稽察科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监管;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街镇园区贯彻执行国家、上海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对中央、市、区级政府性建设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照国家和市、区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开展重大项目信息收集汇总、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协调街镇园区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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