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博尔振动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总额由18万欧元增至140万欧元,注册资本由13万欧元增至140万欧元,增资127万欧元全部由你公司投资者VIBRAMASCHINENFABRIKSCHULTHEISGmbH&Co.以等值外币现汇出资,并于2033年11月12日前缴清。
实际出资后,你公司应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之后应于30日内将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副本抄报区商务委,并提供与出资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同意你公司2015年11月23日因上述变更对章程有关条款进行的修改,未修改部分继续有效。
接此批复,即到区商务委更换批准证书,并于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此复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