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绿容〔2024〕285号)的文件精神,对我市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优化提升工作,并达到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村)Ⅰ类、Ⅱ类标准的小区(村)(以下分别简称为“Ⅰ类小区(村)”和“Ⅱ类小区(村)”),给予一次性市级奖励,奖励基数为Ⅰ类小区(村)为15万元/个、Ⅱ类小区(村)为10万元/个。
2024年我局向市绿化市容局上报了2024年宝山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村)计划建设量,其中Ⅰ类小区(村)为41个、Ⅱ类小区(村)190个,奖励预算资金共2450万元。
现我局接通知,上述奖励资金已由市财政局拨给区财政局。本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村)均有各街镇具体承担,奖励资金也需按各街镇实际完成数量进行分配。为此,现向贵局申请该项奖励资金,并由我局根据完成情况向各街镇拨付奖励资金。
特此申请。
附件:1、《关于印发<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优化提升工作市级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24年宝山区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村)建设计划表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