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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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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4-15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16〕9号
  • 发文日期: 2016-02-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有力推进宝山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结合宝山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和明确任务
  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既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一项核心任务,也是关系到上海城市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因此,各单位要进一步发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安指导、部门司职、社区实施”的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工作体制、机制优势。坚持“属地管理、社区共建、信息共享、改革创新”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戮力同心,锐意进取,将本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基层下移,推动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创新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机制,努力形成职责明晰、运转有序、保障有力、依法高效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新格局。
  二、进一步完善体制和优化机制
  (一)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完善街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街镇(园区)要切实承担起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完善和加强街镇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各街镇(园区)应根据辖区人口规模结构配备1—2名社区工作者作为专职人员(其中,大场、顾村、杨行、月浦、罗店五镇应配备2人,其余街镇(园区)配备1人;所需编制由各街镇(园区)在社区工作者空余额度中调剂),在领导授权下具体负责本辖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开展,联系协调辖区内派出所、社区事务受理(来沪人员)分中心以及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导督促各居(村)委开展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贯彻社区实施理念,明确居(村)委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精神,人口服务管理是基层居(村)委的一项重要职责任务。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居(村)委书记(主任)是社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充分依托和发挥居(村)委“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点)”的平台和载体作用,建立以居(村)委干部为主导、协管员为主力、社区民警为支撑、信息员为辅助的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采集维护网络,将人口信息的采集维护常态化、制度化,有效夯实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基础。二是要加强对居(村)委干部的培训,使居(村)委干部及时了解掌握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动态,增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识和能力,从而确保人口服务管理各项工作措施在社区得到有效落实。
  (三)坚持效率优先,因地制宜推进社区综合协管员属地化勤务运作。为切实贯彻社区实施理念,真正将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社区基层工作,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两个实有全覆盖管理社区实施的工作方案》(宝人口办〔20133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在坚持效率优先、规范运行的前提下,因地制宜进一步推进社区综合协管员属地化勤务运作的落实。一是要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发挥好派出所人口专管警长和社区事务受理(来沪人员)分中心主任两个管理员岗位在业务指导和队伍管理方面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队伍规范化管理;二是要有机结合本地区人口规模和分布特点,合理安排勤务运作,在居民小区实行社区综合协管员“融入居委”的属地化运作模式,队员与居委实行责任捆绑并在相对应的居委内部明示,接受居委的监督管理;在地域较大且来沪人员聚居的农村地区,则实行以工作站为单位的团队运作模式,实行驻村工作制。三是在坚持队伍集中管理、统一考核的前提下,主动强化社区实施意识,在队员考核中增加居(村)委对队员的工作评估权重和话语权,引导协管员更紧密地依靠居(村)委,融入居(村)委。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保障
  (一)充实队伍编制。参照《实施意见》规定,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地区人口规模、结构特点和工作需求,配足配强社区综合协管队员。鉴于各街镇(园区)在人口结构和规模上的差异性,为平衡工作量,各街镇(园区)协管员编制核定标准为:每2500名本市户籍人员配置一名社区综合协管员,每850名来沪人员配置一名社区综合协管员,两者相加即为本街镇的社区综合协管员人数。以此计算全区队员的总编制目标数为1545人,缺额166人。各街镇(园区)要对照缺额,合理制定时间表和预留财政预算,加快开展队员招录工作。各街镇(园区)协管队员编制额度的配备落实情况,将纳入区人口办对各街镇(园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二)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实施意见》中“按照队伍组织正规化、管理规范化、业务标准化的建设目标,积极探索建立常态化、科学化的人员进出、薪酬评价、职业发展等制度”的要求,一是逐步探索推进实行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分级管理制度,即在现有薪酬待遇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绩效考核奖金额度,根据考核等第建立等级薪酬制度,进一步提升薪酬待遇,增强职业向心力。二是在协管队伍中建立社区工作者优先招录机制,使一贯表现优秀、能力出众的骨干队员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以此留住人才、激励先进,努力推动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向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化转型。三是有条件的街镇(园区)可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逐步更新和完善队伍结构,提升队伍整体能力和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需求。
  (三)完善经费保障。一是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聚焦支持力度,将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区、镇两级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范围,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二是从实际出发,为更好地适应队伍正规化、职业化建设的要求,服装、装备、培训等工作由区人口办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采购办理,所涉经费由各街镇(园区)承担。
  四、进一步深化社区实施工作
  (一)构建完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各居(村)委要充分发挥现有基层社区网格化管理的优势,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广泛动员和引导楼组长、治安志愿者、物业保安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最大程度织密人口基础信息发现和采集网,不断拓宽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基础信息发现渠道。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实有人口信息采集室”的运维工作,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房屋)信息采集、流转、录入、办证程序的通知》(宝人口办〔20146号)的工作要求,强化录入员与社区综合协管员的交接协作,切实做到及时采录、及时维护、及时响应。
  (二)巩固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催化作用。在推进社区实施的过程中,各单位要珍惜多年来大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所取得的良好成绩,并加以巩固发展,积极鼓励基层不断创新,持续发展。一是对前期已经建成的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的封闭式管理机制,要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固化和完善,强化实名制办卡与人口信息采集同步,落实社区综合协管员与办卡人员的紧密协作机制,优化人口信息采集要素,努力保持所有点位的持续、稳定、有效运行。二是要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茂盛村”农村房屋委托租赁管理模式的推广试点,努力引导农村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有序,促进人房动态管理,有效改善农村基层人口服务管理效能。三是要持续鼓励和培育基层居(村)委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首创精神,积极探索吸纳来沪人员参与社区管理、更好融入上海的社区管理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两级考核评估体系。一是区政府继续将人口综合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人口调控、人口基础信息质量、基层基础建设、社区综合协管队伍建设等)纳入对街镇年度绩效考核和主要领导考核的评估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二是各街镇(园区)要切实建立对居(村)委人口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体系,侧重对居(村)委在人口服务管理基本网络建设、人员组织管理、人口基础信息质量等基础性、实务性内容开展考核评估,确保逐级落实工作责任。
  五、进一步明确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全区人房信息资源中心库和移动采集终端建设。区人口办和区经委(信息委)要切实加快研发步伐,尽早完成“宝山区人房信息数据中心库”建设,并为全区现有外勤社区综合协管队员配发移动采集终端,全面实现人口信息无纸化采集和人口信息资源的汇聚整合,为政府决策、公共管理和民生服务提供更大更好的支撑。各街镇(园区)也要积极响应全区人口信息大数据平台建设工作,在终端设施推广、平台数据采集维护、人口信息共享等方面为基层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不断深化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共享大数据建设成果。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人口综合调控责任。对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人口综合调控九大课题,各牵头职能部门和各街镇(园区)要切实加强责任意识,采取有效的措施手段积极推动对非正规就业、非正规落脚点等各类容易导致低端流动人口无序聚集的环节的清理整治。尤其是各牵头责任部门要明确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按照区委、区政府制定的三年行动计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整治工作。要主动下沉基层,倾听基层困难,积极为基层提供职能支撑和解决难题,共同推动全区人口综合调控各项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牢固确立人口信息质量管理意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口信息质量是生命线、是检验人口综合调控实效的“验金石”的意识。严格贯彻执行人口基础信息质量管理工作制度,确保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的全面、准确、及时。要切实巩固和推行重点区域排查整治制度,不断加大对城中村、来沪人员倒挂、群租、非改居等来沪人员聚居区域以及空置房、10人以上居住房屋等人口管理薄弱环节的清理整治力度,确保重点区域、难点部位、薄弱环节得到有力整改,扫清盲点。
  (四)严格居住证件办理。一是要严格规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的内部管理,对照《宝山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居住证办理分中心规范化达标建设标准》,从硬件标准、人员配备、工作制度、服务规范、监督检查等各方面开展达标建设。二是要针对工作中易发、常发的问题,完善和严密制度建设,坚持三级审验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力度,确保居住证办理“严格、有序、规范”。三是坚持和完善“黑名单”制度,对于排查发现和职能部门备案通报的非法居住房屋,一律列入黑名单,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件。
  (五)探索宣传新途径新渠道。各单位要立足社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属地化、多样性的基层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活动。要加大对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流程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找准群众共鸣,营造群众有响应、社会能支持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20162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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