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宝环保[2018]40号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3个空气自动子站
固定资产划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
你站2018年7月5日的《宝山区环境监测站关于3个空气自动子站固定资产划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的请示》收悉,经局办公会、三重一大集体研究讨论,同意将3个空气自动子站固定资产划拨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请监测站严格按照《上海市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沪环保总【2017】447号)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8日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