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2011〕7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5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宝宸怡景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三泉路,南至长江西路,西至长临路,北至场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三泉路1859弄3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宝府〔2011〕71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55号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宝宸怡景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三泉路,南至长江西路,西至长临路,北至场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三泉路1859弄31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