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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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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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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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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宝府办〔200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拟订的《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加强本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现提出2009年宝山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科学监管,服务“四个”率先,紧紧围绕迎世博600天行动,以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严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目标,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巩固提高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自律;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达标街镇达到60%以上。
(二)开展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
(三)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规范“四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
(四)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提高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农村、学校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
今年,我区首次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活动。申请创建的街镇要加强组织管理,落实责任制度,健全监管信息网络,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全面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今年将在前两年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街创建活动,每个街镇示范街创建不少于一条,制定、落实创建目标、措施,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真正发挥示范街的作用。
街镇为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配合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成果
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发现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制度,防止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回潮。
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整治成果。严防整治过的经营户死灰复燃,城区、城镇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逐步解决农村、外来人口集聚地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
疏堵结合整治流动食品摊点。对流动早点摊,各街镇可以有计划地引进放心早点车,规范早点经营行为。加强对建筑工地附近食品流动摊位的整治,坚决取缔学校周边各类食品摊点。
街镇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的组织牵头单位,区工商分局为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整治责任部门,区城管大队为流动食品摊点整治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区质量技监局、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
积极创建标准化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加快产加销一体化步伐,推广农业标准化、档案农业和安全实用农业新技术,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加强对禁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大对源头农药残留、瘦肉精等的检测力度;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加强畜禽产地检疫,控制动物疫病,加强道口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查,确保入沪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
区农委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有关镇政府、监管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监管
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和滥用添加剂现象;加强对取证企业日常巡查,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台帐,扩大食品质量监督抽检范围和数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小作坊的管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指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培育食品生产名牌产品和名优产品。
区质量技监局为食品生产监管责任部门,区食药监分局为保健食品、盒饭、桶饭生产监管责任部门。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流通安全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大卖场食用农产品监管。进一步落实市场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猪产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管,完善重点农产品进货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
加强对重点食品监督抽检,督促批发市场、标准化市场开展生猪瘦肉精和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提高进场农产品质量合格率。
加强保健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打击擅自添加药物、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抽检力度,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发布行为。
加强流通环节中酒类、散装食品、熟食等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无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
区食药监分局为农产品、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责任部门,区工商分局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委为酒类监管责任部门,区农委、区质量技监局、区城管大队等部门依法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六)加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对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以“夜鹰行动”为抓手,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和旅游景区饭店为重点,全面开展餐饮单位分类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完善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打击经营违禁水产品等违法行为。
加强对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项目部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进一步完善各类食堂进货食品验收、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开展中小学食堂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监管。
加强对农村办酒户监督指导。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申报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对厨师的培训,做好消毒药物发放和指导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为餐饮消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区卫生局为农村家庭办宴卫生指导责任部门,区总工会、区建设交通委、区教育局配合做好相关环节监管工作。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
开展对社区、农村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品安全宣传,开展对学校学生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
对社区人群的宣传以街镇为单位组织实施,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以监管责任部门为主组织实施。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街镇的重要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工作经费,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部门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考核管理,完善问责制度
健全区、街镇两级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制度,层层延伸责任、层层落实措施,健全监管网络,完善管理制度,推进重点工作。在制度建设方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问责制度,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必问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
各街镇和监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利用媒体、网络、资料、宣讲等形式,对干部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心;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四)加强监督指导,引导企业自律
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向企业灌输责任意识。通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街镇,创品牌企业名优产品,推广“6T”实务和“五常法”管理,引导企业诚信自律、守法经营。
 
 
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迎世博600天行动总体安排和市食品联席会议的要求,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拟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示范街镇创建活动,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树立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监督、自律、宣传工作,全面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构建和谐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管网络健全,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二)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严禁违规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蔬菜农药残留、瘦肉精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
(三)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现象较前三年平均水平下降50%;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要求;食品质量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食品流通环节。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食品经营现象,规范流动食品摊点经营行为;重点食品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主要食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五)餐饮消费环节。主要街区、道路消灭无证照餐饮经营现象;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持证率达到95%以上;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证索票并建立台帐;从业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农村家庭办宴申报、消毒药物发放指导率达到100%。
(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社区覆盖率达到100%,对居民普及率达到20%以上,对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达到80%以上,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60%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发挥街镇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部门之间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监管信息网络完善,“三个第一”工作机制健全,经费得到保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
健全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队伍,加强对农业生产者宣传培训,推广农业规模化经营,推广档案农业,推广低毒高效农药;加强农业投入品经营、生产监管,控制禁用农药、兽药在生产中使用;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免疫工作,做好市境道口检查;扩大蔬菜农药残留、生猪瘦肉精检测样本量,不断提高检测合格率。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管
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和备案工作;加强对重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
(四)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专卖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对重点食品的溯源和自检工作,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制度,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一步开展无证照食品经营整治,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三年整治成效;堵疏结合整治乱设摊经营现象。
(五)加强餐饮消费环节监管
加强餐饮和集体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推广餐饮单位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各类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全部达到A、B级管理标准;健全餐饮消费经营单位食品原料索证和台帐登记制度;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农村家庭办宴申报登记、食品卫生安全指导和消毒药物的发放工作。
(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建立宣传教育队伍,落实宣传教育经费,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农村、学校、企业、工地、机关巡回宣传,提高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工作步骤
本项工作于2009年-2010年实施,力争使全区街镇及工业园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街镇的目标要求。
第一阶段:1-3月,为准备阶段。创建街镇申报并确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班子,组织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4-10月,为实施阶段。创建街镇组织相关责任部门,落实具体措施,开展宣传教育,进行监督指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11月份,为验收阶段。创建街镇上报创建工作总结并做好自查自评。而后,区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创建工作综合评价细则对创建街镇进行验收。
创建街镇在创建过程中,发生30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创建验收不能通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经历了北京奥运会和三鹿奶粉事件,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创建示范街镇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的需要,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需要,是干干净净迎接世博会的需要,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的需要。创建街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扎扎实实组织开展创建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目标任务重、工作要求高,创建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在创建过程中,充分发挥部门积极性,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监管机制和方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协助街镇创建
区食品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相关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配合街镇开展创建工作。
 
附件:宝山区食品安全示范街镇创建工作综合评价细则(略)
 
主题词:卫生  食品  安全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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