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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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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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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宝府〔2004〕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5月1日起,将在上海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统称“各政府机关”)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为贯彻《规定》,根据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政府信息公开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行政效率和政府的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个忧民所忧、乐民所乐的服务政府;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公正严明的法治政府。
  二、总体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事关大局,时间紧、要求高、范围广、责任重,各政府机关要将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与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与电子政务建设相结合,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讲究时效,重视服务,信息真实,办理公正,归口指导。
  三、组织体制
  (一)本区设立由顾佳德副区长、李原副区长任第一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信息委主任为召集人的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区监察委、区计委、区政府法制办、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区国家保密局、区政府门户网站等部门组成,负责研究、协调推进本区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区信息委。
  联席会议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区政府办:主要负责《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组织工作,公开区政府的有关信息;提供编制年报所需相关统计信息。
  区信息委:主要负责组织、指导、推动《规定》的实施;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编制《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牵头汇总、编制《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组织编报每年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区监察委:主要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议,结合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内容;提供编制年报所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情况。
  区计委: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收费的规范、指导、监督,以及有关计划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
  区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本区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情况,提供编制年报所需涉及相关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区档案局:协助汇总、编制本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负责全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的集中受理;负责提供本区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集中查询点。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专项经费,为实施信息公开提供资金保障。
  区国家保密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政府信息中有关的保密事项,以及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区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发布《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接受网上信息查询和受理申请,提供编制年报所需相关统计信息。
  (二)各政府机关要建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班子,指定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专门承办部门,负责协调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分目录编制以及相关信息组织提供等有关工作,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和受理点。
  四、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在5月1日起第一批公开的信息为:公众关注程度高、公益性强、公权力大的信息,涉及计划、教育、人事、房地、水务、质量技监、建设、规划、工商、公安、外经贸、卫生、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市容、协作等重点部门;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第一批《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的编制工作。
  (一)5月1日之前,我区需完成的各项准备工作。
  1、布置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印发《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召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召开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布置落实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由区信息委编制完成《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3、由区信息委会同区档案局负责编制《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要求》。各政府机关根据编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对由本机关所掌控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的梳理,对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和归档等基础性工作,编制本机关的《政府公开信息分目录》。区信息委汇总各政府机关《政府公开信息分目录》,编制完成《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第一批。
  4、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渠道。按照集中和分布相结合的办法,建立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集中受理点为:区档案局和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在政府各机关设立分布式的信息查阅室和受理点。
  (二)5月1日到11月1日为形成工作规范和重点突破阶段,各政府机关要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接受与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及时调整完善《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
  (三)11月1日到明年3月31日为完善有关规范和全面推进阶段,各部门公开各自政府信息目录,区政府发布《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和200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五、工作程序
  (一)各政府机关负责本机关政府公开信息分目录编制,并对政府信息定期进行分类梳理汇总,经法制机构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报送区国家保密局进行保密审核。对审核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纸质和电子版目录、信息送区信息委,以便及时公开发布。
  (二)对新增信息经法制机构审核报主管领导同意,并送区国家保密局进行保密审核后,可以公开的,及时送区信息委。
  (三)区信息委要及时更新《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供公众查询。
  六、保障机制
  (一)监督机制
  在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下,区监察委和区政府法制办将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和评议工作。各政府机关要自觉接受区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巡视,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区监察委和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
  (二)奖惩机制
  各政府机关要将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廉政建设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经费保障
  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要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政府信息公开活动的正常进行。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21日前,各政府机关完成本机关实施《规定》工作方案的制定,明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承办部门,并将部门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区信息委,由区信息委编制《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同时区信息委、区档案局完成《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规范》的编制工作。
  (二)4月26日前,区信息委完成《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编制工作;重点部门按照区信息委、区档案局编制的《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完成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分目录》编制工作。
  (三)4月30日前,区信息委完成重点部门公开信息目录汇总工作,完成《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第一批,并按时于5月1日发布。
  (四)6月1日前,其他政府部门完成各自《政府公开信息分目录》的编制工作。
  (五)7月1日前,区信息委汇总各部门目录,完善《宝山区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在网上公示,广泛征求意见;8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纸质公布。
  (六)对新增信息要及时调整分目录和总目录,原则上政府门户网站及时更新,纸质每季度更新一次。
  (七)11月1日至明年1月底,开展《规定》实施情况的检查评议。
  (八)明年1月底前各政府机关完成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区信息委。
  (九)明年3月31日同步公布全区各政府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题词:行政事务 信息公开 实施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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