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月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编制。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栏目http://xxgk.shbsq.gov.cn/上下载。
一、总体情况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年5月1日起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完善主动公开协调发布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依法合理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业务培训与工作交流,提升整体工作能力。经过全局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呈现如下特点:主动公开意识不断增强,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分工明确,处理流程规范,公开形式多样,公开内容重点突出。
(一)主动公开方面
本机关2019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19年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我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增设了“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栏目,尤其是在房管服务类信息和老百姓关注的热点、焦点民生信息方面,如:共有产权房、廉租住房的相关公示公告、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相关政策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渠道,以网上公开渠道为主阵地,围绕重点全面覆盖;以政策解读会、专题培训会、意见征询会等为新抓手,聚焦热点,开展有针对性、专业性的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创新主动公开形式,以志愿行动、电台连线、媒体宣传等为新形式,关注热点,开展主动公开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从受理情况来看,201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3件,其中当面申请16件,网上申请46件,信函申请11件。
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类信息、商品房开发建设类信息、物业管理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
从处理情况来看,受理的73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本年度办结申请68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
“同意公开”26件,主要涉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类、商品房预售类、小区维修资金管理类信息。“无法提供”36件,主要涉及商品房开发类信息。“其他处理”4件,属于咨询类,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处理的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业务受理处受理—局办公室(法制科)拟办—职能科室(部门)经办人协办—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法制科)复核—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的多层审核流程进行处理,确保业务程序的合法性。同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内部流转科室审核到位,外部送达相对人的相关资料采用双挂号的形式进行记载。对于处理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做到一案一卷保存。一旦产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按照“局办公室(法制科)牵头—职能科室(部门)经办人协助—局办公室(法制科)承办—局办、职能科室(部门)负责人审核—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局行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的工作流程,确保行政复议办理的合法性、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一是以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为线上主要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梳理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做好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住房保障栏目聚焦住房民生,围绕保障性住房、“留改拆”工作、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房地产市场管理四大板块的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栏目主要提供机构职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部门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
二是畅通线下公开渠道,探索主动公开新模式。2019年,我局牵头开展大调研走访254次,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居民对加装电梯工作普遍关注,我局在制作加装电梯宣传海报、宣传手册等传统宣传方式的基础上,在街镇层面设立专门的平台负责开展居民咨询,将加装电梯的政策、流程等充分向居民进行推广。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局工作,专门成立了上海市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法制、信息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并指定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落实综合协调工作,配备1名业务受理员,局监察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明确1名监督员,各职能科室(部门)具体落实,明确1名经办人员,局办公室配备专人作为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维护,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各职能科室(单位)认真协办、全局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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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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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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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2 |
-8 |
659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405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1 |
1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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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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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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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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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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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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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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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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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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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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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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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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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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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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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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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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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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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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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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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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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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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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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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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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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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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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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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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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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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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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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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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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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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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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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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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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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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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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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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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住房民生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房管领域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力量薄弱,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目前我局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亟需专业人员的加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的整体水平。
三是,公众的满意度是衡量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风向标,虽然我局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政务公开信息量,但仍需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政府信息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没有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