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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租赁住房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城市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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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0-11-16
  • 发文字号: 宝工管〔2020〕12号
  • 发文日期: 2020-11-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城市工业园区

 

园区相关部门、村、居,各租赁住房单位:

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租赁住房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113

 

 

 

 

关于加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租赁住房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宝山区租赁住房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园区租赁住房综合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体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以“一网统管”租赁住房大数据为平台,逐步建立健全网格化日常管理、综合治理和职能部门管理、专项治理无缝衔接有机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制。

二、管理范围

本意见主要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的纳管公寓、企业宿舍、商办楼(类住宅)等。

三、组织领导

(一)建立园区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刘惠斌担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葛茂华担任常务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刘咏梅、陆艳萍、政法专职干部朱勇俊担任副组长,安全办、规建部、综治办、市政市容管理部、网格中心、拆违办、市场监管所、城管中队、祁连派出所为组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办,由安全办主任钱晓春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租赁管理组。由葛茂华同志任组长,综治办牵头相关部门加强对租赁住房的出租管理。负责对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居住违法犯罪嫌疑人、信息登记、居住规定落实情况等事项的管理。

2、建筑安全组。由刘咏梅同志任组长,规建部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对租赁住房房屋结构安全、改扩建和违章搭建现象等事项的安全监管。

3、消防安全组。由陆艳萍同志任组长,安全办牵头相关部门,对租赁住房的消防安全加强督查、指导和宣传。

(二)工作职责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安全。

1、安全办:是园区租赁住房管理的牵头部门。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对租赁住房的消防安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重点对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以及消防设施等开展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项目责令督促整改。

2、规建部:依职能对房屋大修加固、装修工程项目进行监管,从质量安全上进行严格把关。

3、综治办: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打击利用租赁住房从事违法活动;加强租赁人员的动态管理和检查。

4、市政市容管理部:负责对租赁住房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对租赁住房在建设及后续运营中排污、排放、采光、通风、水质检测等进行定期巡查,对《排水许可证》超出有效期的项目责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5、网格中心:负责对租赁住房就社会秩序、生态环境、城建管理、安全管理四大方面开展日常巡查。

6、拆违办:针对城管中队发现的违法搭建,经告知负责人后限期未整改,组织人员对违法搭建进行拆除。

7、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租赁住房的电梯使用安全依法依规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

8、城管中队:负责对租赁住房违法搭建等行为开展现场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整治计划,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违法行为予以执法。

9、祁连派出所:1)人口管理:严守人口底线,控制常住人口规模,加强承租人信息管理,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运用人像识别等前端感知设备,建设和应用人口信息的智能采集系统,实现人员信息与人像设备和公安系统的对接应用,强化对在住人员的智慧服务和管理。(2)治安管理:对出租方(运营公司)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工作台账;按照小区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对项目运营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情况进行巡查。

四、工作机制

(一)管控机制

1、建立租赁房屋管理工作例会制度。园区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分析研判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集各公寓负责人、企业宿舍负责人、商办楼(类住宅)负责人召开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例会,强化各负责人配合管理及自我管理意识,加强法律政策宣传。

2、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1)纳管公寓。针对纳管公寓,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动态考核评估,实施星级管理。对在综合考评中连续2年被评定为“一星”等级的公寓,上报区房管局,建议取消其纳管资格,责令停止营业。

2)企业职工宿舍。旨在为本企业(业主地块)职工提供居住,不得为其他人员提供居住服务。对按照每间不超过6人,每人不少于4m²的要求,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企业职工宿舍,进行安全管理规范。对不符合条件、督促整改仍不符合条件及连续2年被评定为“一星”的企业职工宿舍,开展综合执法,予以取缔。

3)类住宅。对用于租赁的类住宅,参照居民住房群租认定标准。对“类群租”行为开展安全大整治,取缔“小公寓”,加强消防安全监管、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4)对于非纳管公寓,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根据园区配套规划布局,引导基本符合条件的非纳管公寓进行纳入监管。对不符合纳管条件的公寓,开展综合执法,分步实施、予以强制取缔。

(二)建立巡查发现机制。将租赁房屋巡查纳入城运中心巡查体系,建立由网格巡查员的一般巡查和消防队的专业巡查,以及职能部门的专项巡查相结合,实现建立动态化巡查机制。

1、日常常规巡查。城运网格巡查员重点就市容管理、电瓶车违规充电、应急通道占用等行为开展巡查。区分对象,确定检查频率,五星、四星的每月一次,三星的每半月一次,两星的每周一次,一星的每周两次,并做好记录。

2、消防安全巡查。园区专职消防队安全巡查重点就消防安全开展日常巡查,巡查频率同日常常规巡查。重点对安全疏散通道是否存在堆物现象,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控制柜是否在自动挡;业主方是否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日常巡查是否做好台账记录;室内是否存在插头乱接混接现象、是否存在大功率电器、是否存在室内用火现象、楼道及房间内是否存在电瓶车或电瓶充电现象;消防室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立即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

3、职能部门专项巡查。职能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对租赁住房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其整改落实。

市政市容管理部:对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水箱清洗和水质监测等相关台账情况进行巡查。

规建部:对使用满5年的租赁住房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对未经允许擅自新建、改扩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以监管。

城管中队、拆违办:对是否存在违章搭建现象进行巡查。

市场监管所:对电梯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

综治办、派出所:对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活动或居住违法犯罪嫌疑人、承租人信息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是否存在无合法证件(身份证)人员入住、是否存在不符合居住规定现象;租赁住房安防监控系统及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综合检查。由安全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抽查,对纳管公寓、非纳管公寓、企业职工宿舍、类住宅开展综合检查,由三个工作小组分别带队,实现一年综合检查全覆盖。

(三)建立考核评级机制。对纳管公寓、企业职工宿舍每年结合日常巡查、整改情况分别进行综合评级。区分为五个“星”级等次。(详见附件:关于建立园区纳管公寓、企业宿舍星级管理实施办法)

(四)建立处置机制。

1、对在日常巡查中存在的简易事项,由巡查员现场指出,督促经营主体即知即改。

2、对日常巡查发现的一般事项,通过政务微信平台,移交职能部门处置,处置部门做好跟踪问效,直至整改完毕。

3、对巡查发现的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以及管理服务等方面严重问题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安全办约谈产权所属单位和运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按规范要求限期整改。

4、对巡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告知整改且拒不整改的,上报区房办,开展综合执法,予以取缔。

 

附件:

1.关于建立园区纳管公寓、企业宿舍星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2.纳管公寓、企业宿舍“星”级评定检查表

 

 

附件1

 
关于建立园区纳管公寓、企业宿舍

星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宝山区租赁住房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动园区租赁住房综合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卫生、和谐的租住环境,对园区租赁住房实行星级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园区范围内的纳管公寓、企业宿舍。

第三条  园区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租赁住房开展星级评定工作。

第四条  对租赁住房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级,区分为五个星级等次,90分(含)以上为五星、80(含)至90分为四星、70(含)至80分为三星、60(含)至70分为二星、60分以下为一星。

第五条  综合考核评级的考核内容为出租管理、市容管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其他事项。

1、出租管理:人员信息登记情况;单间人数、人均面积情况;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2、市容管理:水箱清洗情况;水质检测情况;垃圾分类情况。

3、建筑安全:房屋结构安全情况、改扩建情况、违法搭建情况。

4、消防安全: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消防设施完好情况;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电瓶车停放情况;室内用电安全情况。

5、其他事项:投诉情况属实且拒不整改;职能部门指出问题且拒不整改。

6、配套住房率:为园区职工提供住宿情况。

第六条  年内出现“一般”等级事故(未亡人)的租赁住房,直接降为一星,即时直接换牌。

第七条  年内出现重大安全隐患、被政府职能部门挂牌督办的租赁住房,即时直接降星换牌。

第八条  每年综合考核评级一次,具体评级时间将结合年度考评另行下文通知。

第九条  对在综合考评中连续2年被评为“一星”等级,或出现“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纳管公寓,上报宝山区相关部门,建议取消其纳管资格,并予以取缔。

第十条  对在综合考评中连续2年被评为“一星”等级,且督促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宿舍,开展综合执法,予以取缔。

第十一条  综合评定成绩,日常巡查占70%,年度考评占30%

 

 

 

 

 

 

附件2

 
纳管公寓、企业宿舍“星”级评定检查表

 

区分

检查情况

分值

出租管理
10分)

人员信息登记情况

 

 

单间人数、人均面积情况

 

监控设备使用情况

 

市容管理
10分)

水箱清洗情况

 

 

水质检测情况

 

垃圾分类情况

 

建筑安全
8分)

房屋结构安全情况

 

 

未按规定实行改扩建情况

 

违法搭建情况

 

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

 

消防安全
50分)

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消防设施完好情况

 

消防培训、消防演练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常闭式防火门关闭情况

 

电瓶车停放情况

 

室内用电安全情况

 

其他情况
7分)

投诉情况属实且拒不整改

 

 

职能部门指出问题且拒不整改

 

配套住房率
15分)

为园区职工提供住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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