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5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我支队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项,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25年度该事项申请数与办理数相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分别是36%、34%。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5年度我支队共接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364件(其中正常受理申请361件,另有12件为承诺制复查件),其中受理361件,不予受理3件,不予受理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回。检查合格254件(其中无告知承诺复查件),不合格107件(无告知承诺复查不合格件),检查合格率为70%,所有办件均按期办结。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支队对于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均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的形式进行审批后监管,并将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库,以便于开展后续的监督和管理。
四、改革创新情况
2025年度我支队共计受理承诺制类型的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129件,较2024年度基本持平,在这一方面得益于办事群众对于承诺制安检制度的熟悉、了解程度的不断提升及自我要求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有支队对于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的积极宣传、大力普及因素,所有承诺制安全检查件均按期办结。
五、监督纠正情况
本年度我支队核查发现11起原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承诺制与现场不符的情况,均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另接收群众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类的投诉举报25起,其中查实6起,均立案查处并按期办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5年度我支队在办理的361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中,未发生超期办结的情况,但是检查指导过程中,存在对于单位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相关知识技能情况的检查覆盖不够,频次不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支队将严格按照上级单位要求,进一步规范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此报告
单位名称: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日 期: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