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高境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高境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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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6-03-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6-03-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2026112日,位于宝山区高境镇何家湾路2T1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租赁的厂房内工人在拆除隔墙过程中,隔墙倾倒,导致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宝山区房管局、高境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宝山高境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宝山高境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12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责任主体未落实,未严格落实企业管理制度和现场安全监管,工人施工不当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安创公司)成立于2023918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277183316-05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张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CWLFU63H;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建筑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金属门窗工程施工;五金产品零售;门窗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工程管理服务;金属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厂房租赁单位:上海财景创服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财景创服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景创服公司)成立于2022921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何家湾路211117-02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陈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BXP4RY4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区管理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创业空间服务;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物业管理单位:上海财景物业有限公司

上海财景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景物业公司成立于20211012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逸仙路1277183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张生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7ATMR5X2;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乡市容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礼仪服务;家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房地产经纪;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建筑物清洁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五金产品零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厂房租赁关系

20231117日,财景创服公司与聚安创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同时签订了《租赁房屋安全、消防、治安责任合同书》。租赁地点为:上海市宝山区何家湾路211层(01-09室),租赁建筑面积为1508.49平方米,租期三年,自20231113日起至20261112日止,主要从事生产研发及办公。

20251230日,聚安创公司向财景创服公司提出退租,约定于2026115日前(含115日)办理退场。将房屋内所有物品搬离,且拆除租赁期间房屋内新增隔墙,将房屋恢复成大开间后返还房屋。

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因聚安创公司要搬离何家湾路211层厂房,该公司采购部经理曹某某经法定代表人张雯同意,计划拆除原先租赁该厂房时搭建的隔墙与钢结构。20251229日,曹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自然人周某某,约定以2万元的价格由周某某实施隔墙与钢结构的拆除施工,并在2026115日之前完成拆除工作,恢复厂房原样,拆除后的废弃钢结构及彩钢板由周某某自行处理。拆除费用由公司备用金先行支付后再行报销,并于110日、11日由曹某某分两次,每笔5000元通过微信支付给周某某共计1万元

2026110日,周某某带领李某友李某富至该厂房开始进行拆除作业,至12日自厂房南向北共拆除约三分之二区域的隔墙与钢结构。12日下午,周某某等三人将厂房东北角原办公室搭建的南墙与西墙连接墙面的部分墙体掏空后,1615分左右,三人合力使用方木将南墙推倒。由于西墙缺少与墙面的连接失稳,自西向东倾倒,将周某某李某友李某富三人压在墙体之下。事故发生后,在厂房外搬运设备的聚安创公司员工立即施救,将坍塌的部分墙体扶起,并拨打120电话,将三人送至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李某友经抢救无效于11514时宣告死亡;周某某经治疗,头部受伤缝针处理,脊柱三处骨折;李某富软组织挫伤。

(二)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1死者:李某友,男,安徽省六安市人,身份证号:342***********6376,系拆墙临时作业工人

2)伤者:周某某,男,江苏省南通市人,身份证号:320***********2859,系拆墙作业临时组织者。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25万元。

(三)应急救援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聚安创公司、财景物业公司立即组织施救,开展现场救援工作,拨打120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救援工作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经评估,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高境镇何家湾路2T1幢一层厂房内该厂房为单层砖混结构,层高约10米。事故发生点位于厂房东北角,现场有向南推倒的单墙一堵,墙高约4米;自西向东倾倒的单墙一堵,墙高约4米,靠近东面窗处地面留有黄色安全帽一顶,用于推墙的折断方木一根,黄色电源线一根。倾倒的西墙周边有多处血迹,西墙墙根向西约1米处地面留有大量血迹,急救用沾血黄色毛巾2条。地面周边散落施工用工具电镐、锤子、老虎钳、撬棒等,地面有长短不一被锯断的拉结筋若干。事发处有移动脚手架一部,脚手架上有冲击钻、角磨机等工具。北墙墙壁未粉刷处有3个孔洞,直径约1厘米,东墙靠窗处有2个孔洞,直径约1厘米,主要用于预埋拉结筋。

(五)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聚安创公司、财景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快速开展善后工作,通知死者家属,安抚家属情绪,减少了社会影响。于2026 115日与家属签订《工亡补偿协议书》,完成善后处置工作。

四、墙体结构技术检测分析

为查明事故原因,为事故调查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事故调查组于2026114日委托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对事故发生区域的隔墙二次结构进行检测鉴定及分析,并于202626日出具《工程咨询报告》(鉴)字第2026-010号,结论意见如下:

1.T1厂房事故区域室内填充墙呈L型砌筑,即南墙和西墙,事故墙体与厂房主体结构之间拉结筋根数、间距、长度及植筋设置均不符合上海市《砌体工程施工规程》(DG/TJ08-21-2013)的相关规定

2.施工人员在现场实施拆除作业时,将西墙、南墙与厂房墙体之间拉结筋剔除,未将南墙与西墙之间连接断开,拆除南墙未对西墙实施支撑,拆除墙体时采取人工整墙推倒的方法等拆除行为均不符合《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的相关规定。

3.墙体坍塌的技术原因分析:1)在拆除墙体前,将西墙、南墙与厂房墙体之间拉结筋剔除后无侧向连接,使之成为独立墙体;2)拆除南墙未对西墙实施支撑,拆除墙体时采取人工整墙推倒的方法;3)南墙与西墙之间连接未断开,南墙整体向南侧倒塌时拉扯西墙,西墙向东发生倒塌。

五、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一)上海聚安创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聚安创公司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调查期间未提交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应急预案制度等。在拆除施工过程中,未对拆除作业落实有效的现场监管1,且对搭建的隔墙二次结构情况不清。在拆除施工之前,未与施工人员签订相关的施工协议、安全管理协议2,亦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3

(二)上海财景物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财景物业公司未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在提供的《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规定:对建筑物拆除工程过程中应设立专人警戒,作业前应检查待拆除建筑物的结构状况、图纸资料等,拆除中必须按自上而下、逐层分段、对称进行的拆除顺序,拆除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调查询问中反映,财景物业公司未在施工期间落实巡查监督和现场监管,且未将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描述的注意事项向施工人员告知。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拆除施工人员周某某李某友李某富等三人在未了解建筑物二次搭建的结构状况和图纸资料4等情况下,盲目剔除南侧、西侧单墙两侧与墙面连接的拉结筋5,致使墙面失稳,同时三人站位不当,违规使用方木推倒6南侧单墙时,致使西墙随之倾倒,3人被埋坍塌的墙下造成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聚安创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缺乏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不清,在进行拆除施工作业时,未对现场进行有效的监护和看护措施,导致无法充分保障施工现场的作业安全,存在明显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2.财景物业公司作为园区物业方,未严格执行企业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对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施工行为和施工方资质落实审查义务不力(仅备案人员信息);未将制定的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向园区入驻企业及施工方宣贯传达;拆除现场中,未有效安排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拆除行为,给施工安全及人员管理带来潜在风险。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李某友,男,拆墙作业临时工人。无拆除作业资质,在拆除墙体过程中,违规拆除隔墙间的拉结筋,致使隔墙与厂房墙体无侧向连接;在推倒南墙过程中,西墙突然坍塌导致其被埋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予追究。

2.李某富,男,拆墙作业临时工人。无拆除作业资质,盲目听从周某某安排,仅凭经验从事拆墙作业,对墙体结构稳定性缺乏基本判断,未意识到违规拆除隔墙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警示教育。

3.周某某,男,拆墙作业临时组织者。无拆除作业资质,在未了解建筑物二次搭建的结构状况和图纸资料等情况下,组织工人盲目隔墙间的拉结筋,违规使用方木推倒墙体,违反建筑拆除工程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曹某某,男,聚安创公司采购部经理、拆墙工作联系人。未向拆墙工人提供隔墙二次搭建的图纸资料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未对作业现场落实现场安全管理7,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5.张雯,女,聚安创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对公司违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失察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6.王某,女,财景物业公司经理。作为财景物业公司的业务负责人,未严格执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及时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9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聚安创公司作为隔墙拆除工作的发包单位,违规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个人10;未与施工人员签订相关施工协议、安全管理协议11;未对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拆除作业落实有效的现场监管,对事故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财景物业公司作为园区物业管理方,未对园区内入驻企业的施工行为和进场作业施工方落实资质审查责任;未对园区内部装修规程向入驻企业、进场施工方宣贯传达;在拆除现场中,未有效安排落实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缺乏有效监督,未及时发现施工人员违规拆除行为,对事故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12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其他处理意见

1.财景创服公司作为园区出租方,对园区承租企业的安全管理不足,对物业外包单位的管理亦存在缺位,建议财景创服公司立即整改,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2.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聚安创公司财景物业公司财景创服公司开展警示约谈。

3.建议宝山区安委办、高境镇人民政府对高境镇区域内物业管理单位开展警示约谈。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聚安创公司财景物业公司财景创服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聚安创公司要深刻汲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摒弃研发企业无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的狭隘认知,清晰明确研发企业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属性,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以此次事故为警示,全面复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短板漏洞,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细化操作规范、完善管控措施,从根本上防范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三)财景物业公司要履行好产业园区的物业管理责任,从严强化对园区入驻企业施工行为的全过程闭环监管。要严格审核进场施工方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防护措施等相关资料,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坚决禁止其进场作业,从源头防范施工环节安全事故发生。

(四)财景创服公司要履行好对出租单位的管理责任,督促承租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物业外包单位的监管,常态化检查其园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倒逼其切实履行物业管理及安全管控职责。

(五)属地人民政府要持续加大辖区内小型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产业园区施工项目主动上报与线上备案制度,常态化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提升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224

 1.《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6.0.4 拆除工程施工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在拆除施工现场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由专人监护。

 2.《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3. 0.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6.0.3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且应由记录并签字确认。

 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4 施工准备:4.0.1 拆除工程施工前,应掌握有关图纸和资料。

 5. 中冶检测认证(上海)有限公司《工程咨询报告》

 6.《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5 拆除施工:5.1.3 当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底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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