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至铁路机场专用线与大场肉联厂相邻、西与乾溪新村第五居民区相邻,北至环镇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2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至铁路机场专用线与大场肉联厂相邻、西与乾溪新村第五居民区相邻,北至环镇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